欧洲国家工程担保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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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家工程担保概况
欧洲国家工程担保概况
欧洲各国多使用银行保函或信用证,以银行业为主从事工程担保业务,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的工程担保仅占整个市场的10%,担保额仅为施工合同价的10-20%。
英国在政府工程中,投资超过一定金额的项目一般要求使用保函,保函品种主要包括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保留金担保。政府工程中要求的履约担保须是有条件保函,此外,从1996年起还推荐使用清偿保护担保;在民间项目中,采用ICE合同时一般需提交10%的履约保函,以无条件保函为主。
二战以后,意大利参照美国《米勒法案》引进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意大利从事工程担保以保险公司和业务机构为主的约占70%,银行占30%。
德国传统上无投标担保,主要采用5%的履约保函。但近些年来1%—5%的投标保函、5%—20%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及2%—5%维修保函都越来越多在大型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中得到使用。
欧洲担保公司担保规模有限的原因在于较小的担保比例以及同银行业的竞争,阻碍了欧洲保证担保市场的稳定发展。欧洲的保证担保形式正在向美国高保额保证形式靠拢,高保额有条件担保模式成为未来工程担保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