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开庭前把欠款(欠款在开庭前付清了)
导读:
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有能力还款而拒不还款会引起民事诉讼下的还款并加算利息等责任,不履行生效判决还会导致强制执行以及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给生活带来严重不利影响,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于拒不执行判决情节严重的,是可以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此时欠款人还款义务不能免除,同时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欠下银行房贷被起诉,开庭前把欠下的贷款还清了,这种情况后果是什么?
没有影响。只要你在开庭前把银行欠款都还清了,这样不会对你造成什么影响,但是因为之前的欠款,个人征信会有逾期记录,银行起诉你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你还款,或者你还不上后银行会对房子进行拍卖,只要你把钱还上就没事。
拓展资料:
房屋贷款,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 是由购房者向贷款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贷款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贷款利息常识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pide;360=月利率(‰)&pide;30 ,月利率(‰)=年利率(%)&pide;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
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
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
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欠钱已被对方起诉如果开庭前把钱还清了,还会被法院列入黑名单吗?
欠钱已被对方起诉如果开庭前把钱还清了,不会被法院列入黑名单。
如果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可以要求对方撤诉处理,失信黑名单制度,针对的是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就是说在法院判决后,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才会被列入。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有能力还款而拒不还款会引起民事诉讼下的还款并加算利息等责任,不履行生效判决还会导致强制执行以及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给生活带来严重不利影响,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于拒不执行判决情节严重的,是可以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此时欠款人还款义务不能免除,同时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欠钱被起诉了,如果在开庭之前还掉可以不用去法院吗?
如果在开庭之前还清了欠款,那就要和原告协商撤诉了,只有原告同意撤诉、并和法院法官说明情况后撤了诉,被告就可以不去法院了。如果来不及撤诉,你可以选择去法院或者不去。去的话,法院也会进行调节,双发达成最好,达不成那就直接判,让你按照一定的方式去还款。不去的话,判决之后,依然可以找银行进行协商如何还款。
法律分析
这种情况,可以有两种做法。
1、如期出庭,提交已经还清欠款的证据,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2、以已还清欠款为由,要求对方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实际上,一般做法是协商还款的时候,就会要求对方收到款后撤诉。所以建议你先与对方协商,既然已经还清了欠款,你可以要求对方撤诉,只有对方撤诉才可以不要去。
但是如果欠钱被起诉的,开庭前已经把钱还清的,既然已经启动法律程序,若对方没有撤诉的,是要去法庭积极应诉的,如果不去就违法了有关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有可能承担不利于自己的后果。所以即使还清了欠款,也不可置之不理,因为收到了传票不出庭会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法院是通过证据来认定法律事实的,被告如果不提交证据、不出庭,原告又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而不提还款情况,被告极有可能会败诉的。一旦判决书生效,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到时候再来处理,就很麻烦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开庭前被告已还款怎么办
开庭前被告已还款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
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这样法官就不用在开庭了,提前申请撤诉,法院是会受理的。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开庭前把欠款还了还会起诉吗
可以不需要。这种情况,可以有两种做法。
1、如期出庭,提交已经还清欠款的证据,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2、以已还清欠款为由,要求对方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实际上,一般做法是协商还款的时候,就会要求对方收到款后撤诉。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起诉必须是有起诉权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