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诉网易不正当竞争

导读:
周杰伦诉网易不正当竞争案,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
周杰伦起诉网易不正当竞争,4月17日开庭的消息让全球粉丝瞩目。这位一向以内敛低调著称的天王,在与网易的合作中似乎遭受了不少委屈。周杰伦曾一度成为网易游戏的代言人,然而在版权和使用权方面,两者却产生了矛盾和争议。据周杰伦方面透露,网易以不合理的方式获取了其作品的使用权,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费用,给周杰伦造成了损失。
周杰伦诉网易不正当竞争始末
这场法律的起因要追溯到2018年,当时网易云音乐与腾讯音乐进行“周杰伦之争”,争夺其版权。为争夺版权,网易云音乐曾向周杰伦开出了一份“白纸黑字”的合同,但对方并未接受。
周杰伦方面表示,在与网易游戏合作时,曾经约定网易不能将其作品提供给网易云音乐使用,但网易却违反协议将其作品提供给了网易云音乐,侵犯了周杰伦的版权和使用权。
据悉,在此次法庭上,周杰伦要求网易公开赔偿,并停止非法使用其作品。而作为被告方的网易则表示,周杰伦的诉求不合理,并称其提出无疑对于版权问题的保护有着积极的意义,值得赞赏。
然而,这场法律争议却也使得周杰伦和网易的关系变得微妙,甚至破裂。此前周杰伦一直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版权受到侵犯。作为一位天王级别的歌手,周杰伦的作品自然具有很高的版权价值,而在网络时代,版权的保护也愈发重要。
此次周杰伦起诉网易,竞争,其背后的版权纷争值得关注。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希望未来各大平台能够更加重视版权保护,共同推动音乐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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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
2022年1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示着最初于1993年制定,并经过2017年、2019年两次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现行反法》”),时隔不久即再次面临新一轮修订。虽然《修订稿》最终如何落地尚未定论,但此次修订显然对于未来的市场规制和实务问题提供了政策指引和解决思路。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背景
如果说竞争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那么公平竞争就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核心。伴随着市场竞争,各式各样的垄断与不正当竞争问题往往无法避免。前者使竞争无法开展,后者使竞争无序发展。因此,为了持续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国家不断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以作规制。
2022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六)项明确“健全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加快推动修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项明确“对市场主体、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治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由此可以看出,对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是发展市场经济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订)》(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已于2022年8月1日完成最新修订并发布实施,此次的《修订稿》同样顺应《意见》的指导,对近年来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的新业态、新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规范。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概况
整体而言,《修订稿》从33条增加为48条。新增条款主要集中于对数字经济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明确和规制,重点对市场主体、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领域中突出的反不正当竞争问题提供了执法指引;同时汲取了司法实践经验,尝试新增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并再次提出此前未能成功引入的“相对优势地位”概念,旨在全面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从立法目的和保护法益来说,《修订稿》参考了《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明确将立法目的由“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拓展为“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以表明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只在于事后救济,也包括事前预防;同时,将保护法益从“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延伸至“社会公共利益”,明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使未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违法行为认定上,《修订稿》首次在总则中将“帮助”他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同属于不正当竞争。由于《现行反法》关于禁止帮助行为的规定仅见于侵犯商业秘密和进行虚假宣传,本次《修订稿》明确禁止帮助他人实施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大拓展了适用范围。
更为关键的是,《修订稿》从罚则上来看更为严厉。不仅对新增的违法行为类型配套设置了相应处罚规则,同时对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根据不同类型适当对罚款金额降低下限或提高上限。另外,《现行反法》仅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商业混淆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可适用法定赔偿,而《修订稿》将惩罚性赔偿和法定赔偿制度拓宽适用于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新增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为基准计算罚款金额(第38条),意在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