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朋友发淫秽视频违法吗,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导读:
给朋友发淫秽视频违法吗
传播淫秽视频违法吗
传播淫秽视频是违法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会从重处罚。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亲朋好友间互传淫秽视频一般不属犯罪
近日,江门市中级法院对恶意有偿传播淫秽电影近千部非法获利近300万元的黄某进行一审判决,市民在对黄某从大学生沦落至制黄造黄“大鳄”惋惜之余,不禁产生疑问,传播淫秽视频就一定犯罪吗?传播的数量为多少就定罪?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发送淫秽视频是否违法等问题进行热议。记者就上述热点问题采访了江门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
江门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目前的司法解释和地方行政法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传播淫秽视频数量内容虽有所涉及,但具体数量并没有明确。目前,国内有媒体报道,传播10个以上淫秽视频即定罪。
春节假期,不少市民在家休息,夫妻之间、男女朋友之间甚至是同性好友之间传上10个、20个淫秽视频,究竟够不够得上定罪?江门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在接受媒体访问回答类似问题时明确指出,亲朋好友之间“传播”淫秽信息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江门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主要有两个要件,首先是要求在公共的场所进行传播;其次是情节严重,比如多次传播、数量比较大、传播人数比较多,甚至后果比较严重。如果是春节黄金周期间,无聊之下,一般的朋友之间、夫妻之间、亲属之间互发淫秽视频,一方面不属于公共领域,另一方面数量、人数、后果都不会太严重,检察官认为这种情况不按犯罪处理。
亲朋间“传播”属道德范畴
亲朋好友之间的“传播”之所以加上双引号,是因为“传播”从说文解字上理解,应向公众传播、向外面传播、向社会范围传播。如果亲朋好友之间、同事之间互发一点品位不高的视频,互相调侃“找乐子”,如此只能认为是个人道德品德、情趣不高,不能把市民道德范畴规范内容都纳入《刑法》打击的范围。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2、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3、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以上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制度;
2、传播淫秽物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4、传播淫秽物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法律依据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罪量要素,刑法并未规定。
根据1998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1)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2)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3)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