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导读:
交通事故“私了”后,能不能反悔。
开车在外,小擦小碰避免不了。很多人遇到交通事故,觉得没大事,便选择“私了”,既省时又省力。但其中也有很多起案件,当事人当时并没有意识到损失的程度,实际损失可能比“私了”获得的赔偿高出一大截。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能反悔吗?
案例故事
蔡阿姨在工地食堂工作,每天早上都骑电动车上班。这天她在十字路口等红灯时,被一辆汽车追尾,蔡阿姨一下子被撞倒在地。肇事司机张某赶忙下车查看她有没有受伤,蔡阿姨自己从地上爬起来后查看了电动车,没有发现损毁。当时正值上班高峰时段,蔡阿姨也赶着上工,她见没什么损失就告诉张某“我没事,你走吧”。
张某心里过意不去,在蔡阿姨的再三推辞下,还是塞给了她200元,作为赔礼道歉。蔡阿姨也认为自己是遇到素质高的人了,两人带着轻松的心情各自散去。
可到了下午,蔡阿姨突然觉得腰部越来越痛,第二天早上更是疼到起不来床。她的丈夫和女儿赶紧把她送到医院。经检查,蔡阿姨腰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住院13天,一共花费了2.4万元的医药费。
对于蔡阿姨的家庭来说,2.4万元无疑是一笔巨款。无奈之下,她找到张某,希望他能作出赔偿。
张某听到蔡阿姨的请求有些恼火,当时他们已经“私了”了,半个月了又找上门来要赔偿,出尔反尔,有些不占理。而且距离事发已经过去半个月,谁知道蔡阿姨是不是在这期间又受新伤,因为付不起医药费而算在他头上呢?被对方误会成了“碰瓷”的,蔡阿姨既委屈又生气,她决心要讨回赔偿。
“
本案的焦点在于,交通事故“私了”后,能不能反悔。
”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随意反悔。但若“私了”之后检查发现伤势较重,存在重大误判的,可协商撤销协议。
那么,协议撤销后,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私了并撤离事故现场后,对事实或赔偿又产生了争议,可以请求交警继续处理。但是,当事人必须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事故文字记录材料,由办案人员确定当事人责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没有注意保留证据,导致交警部门无法查证事故事实,办案人员只好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不过,协议撤销后,过错方可能面临更多赔偿,因为一般保险公司规定,事故之后没有及时上报保险公司,直接私了,后续赔偿就得自掏腰包。不能否认轻微交通事故“私了”确实有很多优点,但风险也不小,即使“私了”,当事人也要保留事故现场证据,并约定如果对实际情况有重大误判,双方可重新就赔偿作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