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打架致伤谁承担法律责任,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怎么办
导读:
幼儿园小朋友打架致伤谁承担法律责任
幼儿园小朋友打架致伤谁承担法律责任
幼儿园是小朋友迈出家庭、步入社会、学习知识的第一站。因幼童们年龄较小,对自己行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有限,发生打闹也是常有的事,那么,该由谁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害呢?近日,西安未央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刘某与牛某均系某幼儿园学生。2022年2月14日下午,在玩耍时发生冲突,牛某抓伤刘某左侧脸颊。事发后,幼儿园老师带刘某到校医处处理了伤口。之后,牛某的家长又带刘某辗转三家医院就诊,按照医嘱涂抹了药物。对于面部的伤痕,医院建议激光治疗,但因费用较高、疗程较长,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刘某的家长代为起诉至未央法院,要求牛某的家长及某幼儿园共同赔偿。
案件审理中,被告方对刘某后期治疗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认为激光治疗属于医疗美容,费用无法预估。刘某的家长则认为,其在多次涂药均无任何改善的情况下,才在医生的建议下进行激光治疗,该治疗属于皮肤科,并非美容整形科。
法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释明法律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相关规定,最终,各方均表示相互理解,但对具体责任划分存在争议,导致调解未果。法官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及各方过错程度,依法判决某幼儿园承担60%责任,牛某的监护人和刘某的监护人分别承担20%责任,由某幼儿园赔偿刘某实际损失1989元,牛某的监护人赔偿刘某实际损失663元。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主动履行了义务。
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责任。
小朋友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幼儿园应尽到更高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这既是保护小朋友,也是维护其自身的利益。同时,幼儿之间发生打架行为,与其监护人日常教育、管理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和人生的第一任老师,应加强教育管理,引导未成年人规范言行举止,学会尊重他人、保护自己。希望家长和学校共同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