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独自买了房,有贷款,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导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除了特殊约定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有平等的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除了特殊约定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有平等的处理。
房产作为财产的重要部分,一直以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纠纷最多的地方,大家往往习惯以房产证上的名字来定义谁是房产的所有人,认为房产证上如果只有一人名字就是个人财产,但事实往往并非如此。《婚姻法》的规定与固有认识的不同使得房产归属的纠纷很多,下面一则案例就是典型。
案 例
陈某的父母出资付了首付,购入一套房子落在陈某的名下,不久后陈某与女朋友向某相识,并在次年结婚。婚后双方的收入一直是一起使用,用于生活琐事、养育孩子以及还贷。贷款还清后向某也没有要求进行房屋产权变更,谁知后来陈某与向某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时,陈某不答应将房屋作为可分割财产。陈某主张,房屋是他的父母在他婚前付的首付并写的是他的名字,婚后虽然钱是一起用的,但自己的钱用于还贷,妻子向某的工资用于开销,房产证上一直都只有他一人的名字,房子是他独有的,是个人财产。而妻子向某则认为虽然首付是男方父母给的,但婚后两人是共同还贷,应该是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7条的相关规定,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但是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出资人子女一方主张将该不动产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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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最常见也最容易引起纠纷的,因为有婚前父母出资部分,也有不动产权登记,因此很多人就认定这就是个人财产,但实际上根据《婚姻法》的条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还是看有没有共同出资情况。最高法案例的判决,该不动产是应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公平分割的。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1
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
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
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