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欠款可以在本地起诉吗(外地人欠款可以在本地起诉吗)

导读:
1、借钱不还起诉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外地人欠钱在当地可以起诉吗?
起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原被告条件、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等,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就可以起诉,外地人起诉还需要满足被告已经在本地居住了一年以上,是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的,需要提交一年以上居住的证明文件,可以去公安局查下对方有没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的符合本地起诉的条件。没有办理居住证的,可以提交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欠款人是外省可以本地起诉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在异地起诉欠款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债务纠纷起诉的,原则上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债务纠纷在某地产生的,也可以在该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外地人欠钱不还当地能起诉吗?
外地人欠钱不还应当到对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特殊情况下到自己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1、借钱不还起诉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欠款人是外省能够本地起诉吗?
欠款人是外省的可以本地起诉,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