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钱不还只有欠条怎么办

导读:
别人欠我钱不还只有欠条怎么办
请问对方欠钱不还,本人有欠条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的方法有:
1、首先你可以向欠钱人催要欠款,并且录音或录像,以此取得相应的证据,
2、你也可以找你们都熟悉的人参与催款,以便以后做证人;
3、催款后仍不给,则可以凭借欠条和录音录像等证据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债权。
诉讼的流程:
1、手机相关证据,书写起诉状;
2、法院立案,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起诉状、证据材料等;
3、参加开庭审理进行诉讼;
4、等待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八十八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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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条,欠钱不还怎么办?
朋友借钱不还的对付方法:
1、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债权人在借款期限到后,提醒对方尽快清偿债务,也可以约定或者订立新的延期偿还合同;
2、债务人拒不还款,双方协商无效的情形,债权人可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递交诉讼状,法院依法受理。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回借款,需要当事人事先准备相关证据,主要有:借条、双方借款时的录音或电话、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对方收到借款等证据。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
制执行,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对于欠钱不还的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也可以利用感情来让其还钱。对于欠钱不还的人的定义有两种,一种是没钱还的人。还有一种就是有钱,但是不还的人。不过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欠钱不还都是不
对的行为。相信很多人对欠钱不还的人想要施以暴力来让其还钱,这种方法是非常不可取的。因为无故对他人施加暴力是触犯了法律的行为,相关人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千万不能用这种方法。对于欠钱不还的人,可以将其约出来谈谈,询问他欠钱不还的原因后,再做定夺。如果欠钱不还的人确实
有难言之隐的,可以酌情考虑宽限几天。
拓展资料:但是对于那些有钱而不还的人,当事人就可以实行强制的方法,比如说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样欠债人就必须还当事人的钱了。但是前提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时候,当事人必须要出示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说签有欠债人姓名的欠条等等。而且这个欠条的名字必须是当事人亲手
签的,这样法院才会同意给欠钱不还的人下达支付令。所以说,在借钱给别人之前写借条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是为了保险起见,无论借钱的人与被借钱的人的关系是多么的亲密。但是,借钱的那一方不得对借条上所写的金钱的数额进行篡改等等,一经发现,当事人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有欠条,欠钱不还怎么办?
有欠条但对方欠钱不还的,可以拿着欠条和写好的起诉状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诉讼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
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
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有欠条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有欠条欠钱不还最有效的方法是起诉。如果有借条而对方不肯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对方追讨债务:
1、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还钱;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3、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后债务人还是拒不归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