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标准,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导读:
工伤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病。工伤只存在于劳动关系中。工伤认定标准,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病。工伤只存在于劳动关系中。工伤认定标准,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七种情形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如果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申请的主体有两类:
1、职工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承担着首要工伤认定申请义务。
2、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以及其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向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临时工作人员或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那么,提出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有。用人单位应在 30 日 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也可在 1 年 内 去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所在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呢可以延长时限吗?
可以。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工伤认定期限可以延长:
1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如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用人单位原因等),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