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一方能给孩子改姓吗?
导读:
离婚后,我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离婚后,父母一方能给孩子改姓吗?
一、孩子姓氏的选择
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法律对孩子随父姓还是母姓没有强制性规定,而是可以择一选择,这似乎对上述离婚后子女改名纠纷没有解决。但在这里也提示大家中国人民对姓氏传承的重视和尊崇,不仅仅体现了血缘关系、亲属关系,更承载着丰富的文化传统、伦理观念、人文情怀,符合主流价值观念,是中华民族向心力、凝聚力的载体和镜像。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曾有父母给孩子取名“北雁云依”,完全凭个人喜好自创姓氏,具有随意性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简单说,这样特立独行的名字派出所是不会办理户口登记的。
二、父母离异后,子女改为继父或继母的姓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该规定只限于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法律支持恢复原姓氏。对于将子女姓氏改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姓氏是否允许并未提及。
三、夫妻离异后,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氏
曾经因为立法的缺陷,这一问题在实务中多依靠于法官结合当地民俗习惯的自由裁量,有些认为父母一方可以改,有些认为父母双方都在才可以改,也有个别案例在判决中没有对更改姓名一事做出回应。在《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提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至此,夫妻离异后子女更改姓氏的问题可以得到一个相对明确的答案,即离婚后父母一方想要给孩子改姓必须跟另一方协商一致,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更改。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即使擅自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回来。
四、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需要父母双方同时到场申请办理,并携带以下材料:1. 父母双方书面申请;2. 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3. 户口簿不显示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4. 属于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变更姓名证明。
离婚后,我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张三和李梅于2014年结婚,婚内育有一女名张雪。2018年,张三和李梅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张雪由李梅抚养。2021年,李梅、张雪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确认张雪变更姓李,并要求前夫张三配合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法院裁定
驳回原告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姓名是自然人个体化的标志和象征,是一种典型的人格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张雪未年满十八周岁,张雪、李梅请求变更张雪姓氏、同时要求张三配合变更姓名,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范围。一审法院据此裁定:驳回张雪、李梅的起诉。
南京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官说法
离婚后更改孩子姓名法院是否应实体审理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更改姓名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法院是否应当实体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本案中,张雪自出生后一直随父姓,现张雪尚未成年,张雪、李梅起诉要求张三配合变更张雪的姓氏,但由于李梅与张三在离婚协议中并未对张雪变更姓氏做出明确约定,且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在离婚后对于张雪变更姓氏已达成一致意见,现张雪、李梅单方要求变更张雪的姓氏,在公安机关拒绝受理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张三配合其办理姓氏变更,缺乏法律依据,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所涉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裁定驳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关于未成年子女随父姓还是随母姓,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应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不得将子女视为个人私有财产。双方在决定未成年子女相关事宜时,应当遵循最有利于子女,保证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避免因父母之间的矛盾伤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一方在未与另一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诉至要求将未成年子女姓氏更名到自己名下,缺乏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