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离婚的方法
导读:
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3天就离婚你信吗?这13种情况能快速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的方式
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一、诉讼离婚:
简单地说,诉讼离婚是指想要离婚的一方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方式。
那么离婚的法定事由,即法律规定了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七)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流程:
1、从以上离婚的法定事由入手,起草一份起诉状,包含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一般无相关法定离婚事由的都是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讼离婚,诉讼请求一般为请求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等;
2、准备相应的证据。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证明离婚法定事由的证据(如家暴的提供报警回执等材料)、财产和债务相关证据,涉及孩子抚养权的要提供出生证明等;
3、网上立案或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现场立案。确定好管辖法院和离婚材料后,一般先线上立案(如广东诉讼服务网),后到法院提交纸质材料。
4、受理后等开庭传票。立案成功后,法院会分配承办法官,法院会发开庭传票,按照传票规定的日期出庭。(离婚案件需注意的是即便请了律师,当事人本人也要亲自出庭)
5、庭审过程。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步骤,在离婚案件中调解结案可以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且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签收,婚姻关系解除,若对方不履行调解书上的义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调解不成,根据法院审理程序,一般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从立案之日起计算)。所以一般来说,诉讼离婚比协议离婚的时间长很多了。
6、判决。判决不离婚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二、协议离婚:
简单来说,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均自愿、同意离婚,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涉及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方式。
(一)离婚登记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8、男女双方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或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夫妻双方拿着拟好的书面离婚协议、有效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提出申请,在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民政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没有问题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可以要求民政局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受理告知书》。
3、冷静期。《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从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民政局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民政局申请拿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协议离婚最快要31天,最长要60天,而且前提是整个过程中双方都愿意离婚,任何一方都没有反悔的意向。
4、审查。民政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结婚证;
2、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内地居民:若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现役军人: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5、如当事人身份及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6、《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遗失的证明材料。
应当如何实现快速离婚?
我国的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众所周知协议离婚有三十日的冷静期,诉讼离婚同样有诉前联调的调解期。不同的是,协议离婚必须等冷静期限届满,才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诉讼离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即可约定时间到法院签订调解笔录,出调解书立即离婚。因此,诉讼离婚成了大部分人避开离婚冷静期的“技巧”。很多人对于离婚事宜急于求成,以为只要避开冷静期就能立即离婚,实际上单纯避开冷静期并非实现快速离婚的明智做法。
在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事项已经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采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流程大约在一个月的时间能够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采用诉讼离婚的流程,从法院受理到出调解书,最快也要一周的时间,通常是1-2周的时间较为常见。因此,避开民政局的离婚冷静期,实际上也快不了太多。再加上实践中很多人同意离婚是出于发生矛盾后的一时冲动,同意离婚后在协商离婚协议内容时久拖不决,导致离婚遥遥无期,想离婚的一方白白耽误了时间,前期耽误的时间太长,后期再想方设法避开离婚冷静期,无异于是舍近求远。
最聪明的做法,恰恰是利用好离婚冷静期制度。由于申请离婚登记并不需要《离婚协议》,若要实现快速离婚,在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时候,应立即去民政局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领取后有一个月冷静期的时间可以协商《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在我们经办的案件中,无论多复杂的案件,只要双方都有离婚意愿,一个月的时间是完全足够确定好离婚方案的。
双方只要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前确定好离婚方案,起草《离婚协议书》,即可在冷静期届满后立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是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依旧无法确定好离婚方案,或者在冷静期间内表示不想离婚、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等,则可立刻清楚对方不愿离婚的意愿,坚持离婚的一方应当走诉讼离婚流程,避免因协商期限过长导致离婚事宜一拖再拖。
离婚冷静期制度从出台至今一直褒贬不一,制度的好坏难以置喙,但只要利用好,这个制度对于一方想离婚和不想离婚的人都同样有利。对于双方都想快速离婚的,可以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处理,依旧能够实现快速离婚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