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范围
导读:
一般情况下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法院不支持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是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范围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因肇事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损害赔偿。
一般来说,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死者家属受到的精神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死者家属可以向侵权人要求心理抚慰金。
2、受害者本人受到的伤害。侵权人应当承担医疗费用、失去劳动能力补偿金、生存补助金等物质性的经济补偿。
3、受害者未来的工作能力丧失或减少所带来的后遗效应。此时,侵权人应当承担未来工作能力丧失或减少所带来的物质性补偿金(如丧失工作机会补偿金、减少工作能力补偿金)。
4、其他可能引发的物质性后遗效应。如还要为此而进行心理医学诊断、律师费用、诉讼保全申请费用等。一般情况下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法院不支持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是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范围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规则描述】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造成被害人受伤、死亡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付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赔范围,应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裁判规则】
一般情况下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法院不支持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是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范围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⒈最高院【2011】159号工作答复: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自愿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确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⒉《刑诉法解释》第155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损失。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工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依据该条第2、3款规定,可得知一般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2款、第3款规定的限制。
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⒋《最高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16条和第22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⒌《侵权责任法》第16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22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⒍2019年12月31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
自2020年1月1日起,山西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山西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均按照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统计数据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意见同时指出,人身损害发生于2020年1月1日之后,由此引发的民事诉讼适用该意见。发生于2020年1月1日之前,但起诉于2020年1月1日之后的,不适用该意见。
2020年1月21日山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2019年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公布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262元。据此,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交通事故案件,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均按2019年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62元为基数计算。
答:因人身和财产遭受犯罪侵害的,除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可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外,受害人获赔偿范围限于物质损失,但调解、和解的,赔偿范围不受限;精神损失不在法定赔偿范围内;占有类财产犯罪,赔偿范围由刑事部分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不能提起附带民事,但通过刑事判决追缴或者退赔的数额不明确、不具体,被害人可行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