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项目有哪些法律风险
导读:
挂靠行为本质是缺乏对应资质的个人或单位借用资质进行施工,该行为在建筑安全方面存在隐患。对于施工企业而言,挂靠项目的诉讼案件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于
挂靠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一般被挂靠人会与挂靠人之间签订各种名称的协议例如《内部承包协议》《项目考核责任书》《经济责任书》等,其核心内容为挂靠人自行施工、自负盈亏“承包”项目,被挂靠人按最终工程价款收取管理费,因挂靠人承建项目引发的债务由挂靠人承担。
挂靠行为本质是缺乏对应资质的个人或单位借用资质进行施工,该行为在建筑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目前法律对于挂靠行为也持否定态度,《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明确规定借用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挂靠项目的诉讼案件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于:
1. 挂靠项目远在异地,挂靠人在诉讼案件发生之后不及时向施工企业汇报、沟通,诉讼案件发生之后挂靠人无力或消极处理,导致需要公司聘请律师处理并延误应诉黄金时间;
2. 施工企业难以对挂靠人自行委派律师处理的诉讼案件进行监管,距实现沟通成本与沟通效果相统一存有差距;
3. 挂靠项目材料款等买卖合同纠纷、分包合同纠纷应接不暇,施工企业不了解项目现场材料采购及使用等实际情况,被动应诉,风险极大;
4. 难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约束挂靠人积极处理案件,后期未及时与挂靠人确定败诉案件责任承担与判决金额的履行支付,极易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