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不走人行道被撞怎么定责

导读:
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的。因此行人有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违反交通信号灯、未在人行道内行走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一旦发生事故均应负事故的责任。
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的。因此行人有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违反交通信号灯、未在人行道内行走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一旦发生事故均应负事故的责任。
行人不文明过马路 发生交通事故均应负责任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的。因此行人有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违反交通信号灯、未在人行道内行走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一旦发生事故均应负事故的责任。
交警部门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行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由机动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能够证明行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的,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作出的责任划分意见。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如果行人没有交通违法行为,应当获得全部的赔偿;如果行人有交通违法行为则赔偿会相应减少;如果车辆无责任、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不仅交强险的限额会大幅减少(仅为正常额度的10%),超过交强险的部分,机动车一方也仅赔偿不超过10%的额度。
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虽然会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根据责任划分和发生交通事故过错程度,其赔偿的结果也是不同的。最关键的是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到伤害的主要是行人自己和其家人。
案例:今年4月16日8时50分,在西岗区八一路至大连滨海医院门前路段,任某未在人行横道里行走,见有车辆驶来却突然折返,被一辆采取措施不当的重型自卸货车撞倒致伤,最后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事故认定,任某和大货车司机负同等责任。
行人不走人行道被撞定责如下:
1、在人行横道线,而且没有证据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
2、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3、有证据行人闯红灯,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责;
4、偏离人行横道线,而且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折返,行人全责,机动车无责。郊区无人行横道线路段,不包括:高速公路、有隔离设施的公路;
5、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而司机未加注意,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夜间视线不好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同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人不走斑马线被车撞,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张某在过马路的时候,没有走斑马线,结果被李某驾驶的一辆小汽车撞伤。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张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李某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张某对事故认定的结果不服,并对李某提出的赔偿金额不满意,因此未能协商一致达成处理意见。张某最终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
经法庭审理认定:张某作为行人在横穿马路时并没有按照规定走人行横道,因此,对于此次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较大,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占比60%。
小车司机李某行车过程中忽视了行车安全,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占比40%。
经过庭审过程中的举证、质证,以及法官的释法说理,最终张某接受并认可了这个结果。
他表示终于明白了行人过马路为什么一定要从斑马线通过,也明白了为什么因为没有从斑马线通过导致的交通事故中行人可能承担主要责任,而不是自己理解的只要发生交通事故都是机动车的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