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乱跑被撞谁的责任

导读: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正常行驶车辆时,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完全是由于孩子乱跑被撞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正常行驶车辆时,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完全是由于孩子乱跑被撞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孩子乱跑被撞谁的责任?
孩子乱跑被撞的事故责任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内容如下:1、机动车驾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正常行驶车辆时,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完全是由于孩子乱跑被撞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孩子乱跑导致的被撞事故,孩子的监护也要承担保护不力的责任。
3、若是孩子在车辆来往极少的道路上或者非机动车道路上乱跑被撞,主要是由于机动车驾驶人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行为时,则机动车一方要承担主要责任,造成的损失要进行赔偿。
4、若孩子乱跑被撞既有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也有孩子乱跑的责任,则机动车一方和孩子的监护人双方分别根据自己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小孩冲入机动车道被撞伤,事故主要责任谁来负?
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如果有孩子突然冲入机动车道然后被撞到,这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桂林市永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处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
9月21日晚上8点,永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110转警称,在永福县永兴大道住建局门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撞到了一个孩子。
永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辅警 王炫淋:当时我们到现场以后 当时小孩已经被120救护车接走了。
经调查,当时龙某驾驶小车在路上正常行驶,行经永福县住建局门口路段时,从马路右侧突然冲出来一个孩子。虽然当时车速不快,但由于事情突然小车避让不及,将孩子撞倒在地。所幸孩子并无大碍,住院观察几天后便出院了。
永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 林荣军:在这起事故中小孩在道路上乱跑,没有监护人看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小孩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龙某驾驶机动车在人流量较大的地方 疏于观察,承担事故的次要的次要责任。
事故双方对认定结果并无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有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永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 林荣军:作为父母监护人一定不能大意。首先要看护好孩子。并且教育他们学会判断危险。司机朋友也要注意。在通过人流量较大的地方。要集中注意力、小心谨慎驾驶。
小孩横穿马路被撞谁担责?
一、孩子的监护人
《民法通则》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小孩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通常是父母)有义务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孩子横穿马路往往是因为监护人监管不力造成的。因此小孩横穿马路被撞,监护人要承担部分责任。
二、司机,但可适当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如果孩子是在托管所、幼儿园、学校期间发生的事故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知识链接:行人横穿马路被撞,司机如何赔偿
根据无过失责任原则,涉事司机即使已经尽到注意义务的要求,仍未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但是受害人有严重的违法行为,涉事司机如果能够证明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可以减轻涉事司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