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和嫁妆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吗
导读:
在男女结婚的时候经常听说彩礼、嫁妆等等,其中彩礼是男方给付给女方的,而嫁妆则是女方从娘家带到男方家的财产。对彩礼、嫁妆的性质,有的人认为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有的却主张是个人财产。那么,彩礼、嫁妆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在男女结婚的时候经常听说彩礼、嫁妆等等,其中彩礼是男方给付给女方的,而嫁妆则是女方从娘家带到男方家的财产。对彩礼、嫁妆的性质,有的人认为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有的却主张是个人财产。那么,彩礼、嫁妆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彩礼”“嫁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男女结婚的时候经常听说彩礼、嫁妆等等,其中彩礼是男方给付给女方的,而嫁妆则是女方从娘家带到男方家的财产。对彩礼、嫁妆的性质,有的人认为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有的却主张是个人财产。那么,彩礼、嫁妆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一、彩礼
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或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通常在哪些情况下女方是需要返还彩礼的?
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失效)第十条的规定,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的;
(2)双方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彩礼不返还,对于上述几种特殊的法定情形才可以要求返还。
二、嫁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婚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
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彩礼和嫁妆是婚前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彩礼和嫁妆是否属于婚前财产,要视具体实际情况来定。如果是男女双方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支付的彩礼和购置的嫁妆,且没有对彩礼和嫁妆归属作出了约定,那就不是婚前财产。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男女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那么该嫁妆和彩礼就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嫁妆的归属问题
01
有夫妻财产约定时尊重夫妻双方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02
区分婚前还是婚后
婚前: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夫妻财产约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给女方的嫁妆(包括房产、车辆等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女方父母在婚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一般情况下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父母赠与财物时明确是赠与给女儿一方的话,那么这笔嫁妆仍属于女儿个人财产。
03
①冰箱、彩电等日常家用产品
如是婚前购买,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是婚后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房产
婚前购买:如是女方父母全款购置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是女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登记在女儿名下,则父母该部分出资为对女儿婚前个人的赠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如是父母全款购置登记在女儿名下,一般视为对女儿个人的赠与;如是女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女儿名下,一般根据出资情况和性质具体判断;如是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分割时一般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③戒指、项链等私人物件
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则该类嫁妆应属父母给女儿的个人财产。
④除前述所提到的嫁妆类型外
近几年也有父母购买大额保单作为女儿的嫁妆,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保单类型、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具体情况判断离婚时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