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在订婚的时候以银行卡的形式给了女方,后来女方转账把卡弄丢了,男方补卡还没有下卡,如果领证之后再转到女方卡上是女方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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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彩礼属于婚前财产吗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关于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属于婚前财产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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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男女结婚的时候经常听说彩礼、嫁妆等等,其中彩礼是男方给付给女方的,而嫁妆则是女方从娘家带到男方家的财产。对彩礼、嫁妆的性质,有的人认为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有的却主张是个人财产。那么,彩礼、嫁妆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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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彩礼是中国传统婚姻习俗之一,是指男方在婚前向女方家庭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礼金或礼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彩礼的法律性质和归属问题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对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法律分析,并通过案例加以说明。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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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是男方婚后才给付的彩礼,那这是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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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男女结婚的时候经常听说彩礼、嫁妆等等,其中彩礼是男方给付给女方的,而嫁妆则是女方从娘家带到男方家的财产。对彩礼、嫁妆的性质,有的人认为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有的却主张是个人财产。那么,彩礼、嫁妆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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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会先订婚,在男女订婚的时候男方家会给女方家一定的彩礼金,后来男方在订婚之后却向女方要求要退回一部分的彩礼。双方订婚后男方提出退婚彩礼能给退回吗?不少地方有这种观念: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要退还男方的订婚彩礼;如果男方提出,女方就可以不退还。婚姻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那么订婚后男方提出退婚彩礼能给退回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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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是指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三)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无论是婚前赠与还是婚后赠与,既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二)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彩礼的归属,且彩礼赠与的对象是女方而不是女方父母,则确定彩礼到底是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在于,赠与彩礼的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婚前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如果是男方婚后才给付的彩礼,那这是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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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单来说,这个规定打破了非常多女性的价值期望,要求婚前男方买房,结果离婚了自己却得不到这个房子,人财两空,愤愤不平。一方工资还贷,一方工资用于生活,这种情况如果男方家庭有大额用钱,男方的钱都还房贷了,这时候就需要女方支援。可以让男方签署书面借据。那么婚前女方一直没工作都是男方在工作这样有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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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是不是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双方都有权利分割。关于男方婚前买房子加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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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关于婚前男方首付买房写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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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订婚和彩礼两次钱吗,男方家庭要给付女方家庭彩礼的,要有书面形式的彩礼收据或者订婚协议、双方父母写婚前财产公证。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并无不当。但是男方应当给付女方家适当数额的现金作为给付彩礼的表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尚未共同生活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应当返还女方家按照习俗给付的财物;如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风俗习惯给付的财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但如果是因为男方家庭特殊原因没有履行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婚前赠与手续而导致不能结婚。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已经支付但尚未取得的男方给予女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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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结婚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是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如果双方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是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男方是需要进行全额退回彩礼钱的,不过主要还是靠双方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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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5结婚前一人出资买房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也就是说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那么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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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所以,就算此时夫妻离婚,结婚彩礼也是不能拿回,不过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有法定情况的可以退还,(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女结婚一年,支付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还的,这个跟双方结婚时间长短不存在什么关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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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关于男方婚前买房子婚后加女方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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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的调解书 22年订婚,23年领证,但是婚后女方拒绝一起生活,在律师的斡旋下双方结束了姻缘彩礼问题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历经3次开庭,最终调解离婚,女方婚前房产,价值评估后帮助男方获得194万元房屋补偿款。心平气和的分开,是给予彼此最后的温柔。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男方婚前赠与款项给女方,女方将钱款用于双方生活,结婚后男方不务正业,多次向女方索要钱款,女方为男方支付17万元,男方不满意提离婚,并要求支付中间差额款,这明显要让女方人才两失,好在我方证据充分,经过争取法院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婚前男方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女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如果男方在婚前明确表示购买该房屋赠与女方,那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就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第二,如果男方在婚前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房子,即便是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要是这夫妻俩婚后要闹离婚,这套房产也不一定会五五分割。 一般法官会根据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以及各自对家庭的贡献,来决定房产的分割比例。 你清楚了吗?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关注我,帮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