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诉讼时效
导读:
遗产继承诉讼时效:好多父母在过世后都想给孩子留下一笔财产,但有些家庭由于子女数量多针对家庭的遗产继承问题产生异议,甚至诉诸法庭,由法院来审理分割遗产。那么针对对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呢?
遗产继承诉讼时效
好多父母在过世后都想给孩子留下一笔财产,但有些家庭由于子女数量多针对家庭的遗产继承问题产生异议,甚至诉诸法庭,由法院来审理分割遗产。那么针对对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呢?
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民法中的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首先,法律规定了受遗赠人的接受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其次,《民法典》规定了受侵害继承权请求法院保护的时限。
对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然而,在继承开始后超过20年的,不能再提起诉讼。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受遗赠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接受遗赠,其继承权将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受遗赠人知道或应该知道他的继承权受到侵犯而不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则失去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遗产继承诉讼时效
房产继承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大部分不适用诉讼时效,小部分适用(一)主要包括房屋在内的物权分割类,不适用诉讼时效理由:法定继承纠纷案件,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的,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遗产属于各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人对共有物分割提起的诉讼,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230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1124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问题的批复》“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过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之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并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有期限吗?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限,是法律规定权利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的时间限制。《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在3年的时间内,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及时起诉,过了3年的时间,就丧失了胜诉权,就不能再请求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自己的继承权利。但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复杂情况,《民法典》第194条也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如果有上述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止。
遗产继承诉讼时效:为了解决法律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从而稳定财产关系和社会经济秩序,《民法典》在第188条中又规定了继承权的最长存续期间,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就是说,继承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的20年内行使。20年期间届满,这个权利就消灭了。但法律也不是那么不近人情,如果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来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