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在国外如何追讨
导读:
很多债务人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索,将资产转移到了国外,导致债权人即使得到了国内法院的生效判决后,穷尽了各种执行手段,仍无有效财产可以执行,而债务人在国外却能安全落地。这使得债权人陷入了权利困境。如何追讨跨国债务
很多债务人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索,将资产转移到了国外,导致债权人即使得到了国内法院的生效判决后,穷尽了各种执行手段,仍无有效财产可以执行,而债务人在国外却能安全落地。这使得债权人陷入了权利困境。如何追讨跨国债务
如何追讨跨国债务?很多债务人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索,将资产转移到了国外,导致债权人即使得到了国内法院的生效判决后,穷尽了各种执行手段,仍无有效财产可以执行,而债务人在国外却能安全落地。这使得债权人陷入了权利困境。如何追讨跨国债务
即使在中国的法院胜诉,也使得判决成为了一纸空文,中国律师没有资格在境外法院进行各种诉讼,需要境外律师一同协助合作,同时境外诉讼产生的高成本,导致中国企业往往处于境外逃债无门的窘境
因此,如何快速有效的查明境外资产并采取合法有效的追索执行手段,就成了解决上述困境的关键
我们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和国外律师事务所联合行动,精通中外法律,我们的专业人士具有丰富的国际贸易法律知识和跨国专业执行及国际账款追收经验
我们帮助中国企业提高在海外的行动力,形成强大的海外诉讼力量,为中国企业和个人提供海外执行法律咨询的同时,也可以为海外企业提供中国的账款追收执行服务
执行步骤:签订代理协议--债权人办理公证认证---分析庭审策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办理财产保全--开始庭审---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申请执行--财产评估采取强制措施---实现债权回收
代理模式:我们以风险代理为主,在收回欠款前,当事人可以不支付律师费或只支付一小部分服务费,收回欠款后,按收回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这种做法帮助中国债权人克服了中美追债中最大的一笔预支费用,并从根本上排除了中国债权人的心理障碍和经济难题,同时有可能将死钱变为活钱
债务人把财产转移到境外,你该怎么办?
“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已让人生气,但更气人的是“你拿着我的钱在国外潇洒,我却在国内吃糠咽菜”。现实中不乏这样的例子,债权人拿着中国法院的胜诉裁决,却因债务人已经偷偷把财产转移到国外而无法执行到任何财产。
面对这种困境,债权人并非束手无策。债权人可以通过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裁决的方式,由境外法院执行中国法院的裁决,从而“追回自己的钱”。目前,债权人主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向境外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生效裁决,其一,通过中国与该国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其二,通过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的裁决。
债权人如欲启动境外财产追索,首先应找到财产线索,获悉财产可能被转移至哪个或哪些国家的信息,这是最重要的准备工作。在获取初步信息后,债权人可以根据目的国的法律依法聘请调查机构进行更为详细的调查。
随后,债权人确定追回财产的方案。主要包括两个方案:
方案一:通过司法协助途径。如果财产所在国与中国签订司法协助条约并且司法协助内容包括承认与执行法院裁决,则债权人可以通过司法协助的方式申请财产所在国的法院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的生效裁决,从而追回财产。
目前中国与70多个国家签订司法协助条约。每个条约约定的司法协助范围不尽相同,有的条约包括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裁决,例如中国与巴西签订的《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而有的条约则不包括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法院裁决,例如中国与新加坡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因此债权人知悉债务人转移财产目的国后,应查实该国是否与中国签订司法协助条约以及协助内容,以决定是否采取司法协助的途径。
方案二:根据互惠原则申请财产所在国的法院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裁决。如果财产所在国与中国未签订司法协助条约,或者虽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但司法协助的范围不包括承认与执行法院裁决,则债权人可以考虑通过互惠原则向财产所在国的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的裁决。
有一种理解认为根据互惠原则申请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裁决,必须是中国法院已经承认和执行了该外国法院的裁决,在此前提下,债权人才能根据互惠原则申请该外国的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裁决。这是一种误解。
所谓互惠原则包含两层含义,第一,适用互惠原则并非看外国法院是否承认和执行了本国法院的裁决,而是看外国法院是否拒绝承认和执行本国法院裁决,如果外国法院拒绝承认和执行本国法院裁决,则本国也拒绝承认该外国法院的裁决;第二,本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裁决的条件与外国承认和执行本国法院裁决的条件是否对等,如果在同样的情况下外国承认和执行本国法院裁决的条件与本国法律规定的条件相一致或更宽松,则本国就承认和执行该外国法院裁决。
由此可见,互惠原则的目的更侧重于推动国际司法合作,它并不意味着必须先由本国法院承认与执行某外国法院的裁决后,该外国法院才会根据互惠原则承认与执行本国法院的裁决。因此,即便中国法院尚未承认和执行财产所在地国家法院的裁决,中国债权人仍然可以尝试根据该外国的国内法和互惠原则向该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裁决。
实践也支持了这种观点。目前依据互惠原则已经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裁决的国家包括美国(加州)、新加坡、以色列和德国,而中国法院根据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裁决的国家包括美国和新加坡。两者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