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一个人重婚需要什么证据

导读:
起诉一个人重婚需要什么证据
起诉一个人重婚需要什么证据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我国民法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刑法领域内事实婚姻的行为仍然是刑事犯罪中重婚罪的打击对象。
重婚罪证据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 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二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双方存在事实婚姻的。
重婚罪需要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婚姻有两个行为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对外相称,二是双方持续共同生活。
重婚罪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如何起诉重婚罪:
起诉重婚罪是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也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不仅限于自诉。可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事人当地的公安机关和他们同居地的公安机关均有管辖权。
重婚罪需要准备的证据:
重婚罪是刑事自诉案件。
本人的结婚证或婚姻证明,证明自己的身份与被诉人是合法夫妻。
被诉人与他人结婚的结婚证(一般应通过民政局查询取得婚姻证明) 证明被诉人与他人结婚事实。
如果被诉人与他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应取得被诉人居住周围的有关机关或证人的证言,证明被诉人确实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
收集什么类型的证据,可以证实配偶与他人/她人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
户口本 户籍证明 节育证 婚育证明。上述证件 文件会载明两人的身份关系信息。
婚纱照片 全家福照片。此类照片有特殊的意义,有对外宣示为夫妻的作用,可查找配偶的手机相册及朋友圈 抖音等社交平台。
配偶与他人/她人举办婚礼宴席 孩子满月酒的现场照片及录像视频。配偶与他人/她人举办婚礼宴席 孩子满月酒,宴请宾客,实际上是向公众宣示夫妻身份,对外宣示为夫妻。
孕检证明 分娩记录(手术告知书 手术同意书)。如配偶与他人/她人存在私生子女,不妨可以在了解孩子的出生医院后,委托律师前往医院调取孕检证明 分娩记录,在孕检证明 分娩记录的相关文件中,亦会载明相关身份关系。
住院病历资料(授权委托书 住院病人知情同意书 手术告知书 手术同意书 病危/病重告知书 医患沟通记录)。但凡需要住院治疗,医院原则上会通知病人的家属前来医院签署一系列同意书,且医院并不会核实家属的身份材料,只是让家属在文件中注明与病人的身份关系,该身份关系的注明也有对外宣示的作用。
购房合同 租房合同。以夫妻名义购房 租房,并在合同上载明为夫妻关系。
邻居 物业管理人员 小区安保人员证人证言及出庭作证,证实配偶与他人/她人对外宣称为夫妻关系。
居委会 村委会 物业管理出具的证明,证明配偶与他人/她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抖音 快手 小红书等社交平台,发布的宣示为夫妻的生活视频 照片。
配偶与朋友的对话 短信 书信 邮件 微信聊天记录,明确向朋友表示两人为夫妻关系。
收集什么类型的证据,可以证实配偶与他人/她人持续共同生活?
配偶与他人/她人亲密交往的照片及视频,注意拍摄的时间应持续一段时间,方可说明两人持续稳定生活。
配偶与他人/她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经常提及共同生活 同居等细节。
配偶与他人/她人的录音,谈及两人共同生活 同居等细节。
配偶与他人/她人的银行转账记录 微信转账记录 微信红包等,转账款项用于购置两人共同生活的生活用品 肉菜等。
手机网购记录 外卖配送记录 生鲜蔬果肉菜配送记录等,配送地址为同居场所。
同居场所的邻居 物业管理提供两人同出同进的视频监控。
配偶与他人/她人共同签订的租房合同。
除此外,其他辅助证据对于控诉重婚罪亦有一定帮助,如:私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私生子女的亲子报告 鉴定意见书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