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电话录音算不算证据
导读:
打官司电话录音算不算证据
打官司电话录音算不算证据
偷偷录音,打官司能作为证据吗?
当证据较难获得时,电话录音的确是一种简单有效的补充证据,但应当注意的是只有合法取得的录音才是有效的,具体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录音中的主体应当是双方当事人
录音中的双方最好就是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如果一方是当事人另一方是第三人,此时真实性可能会难以确定。实践中曾出现当事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其本人的情况,这时我们需要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但需要预交鉴定费用,待法院判决后,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最终承担。还需要注意,所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人在电信公司用其本人身份信息登记的号码。
但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获取的证据材料被法院认定无效。另外提醒您,电话录音可以进行公证,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后,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要高于一般的证据。
录音都能成为“打官司”的有效证据吗?
由于目前法律对于录音证据的认定与采信还没有比较明确的标准,对当事人一方私自录制的录音证据的证明效力认同存在分歧,法官也只能根据自由心证、证据适用规则与其他佐证来判断和采信,使得许多代理律师对于录音证据的举证较为纠结,不轻易使用私自录制的录音证据证明案件事实。通过上文对录音证据立法原理与司法实践的分析,已概括出私自录制的录音证据可以被采信的几个要点:
1. 取得录音证据的手段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2. 要提供录音载体原件;
3. 若不能提供录音证据原件,必须有其他确凿的证据与之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待证事实;
4. 录音证据不能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唯一证据;
5. 必须能证明录音证据中的被录音者身份;
6. 录音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具有直接、清晰、具体的关联性。若符合上述几个要点要求,私自录制的录音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效力还是可以肯定的。
提交通话录音作为证据时,如何提交给法院才能被法院采信该证据?
一、通话录音以刻录进光盘的形式提交给法院,开庭时拿手机当庭核验原始记录。
二、提交通话录音光盘时,需要同时将录音内容转化为文字材料提交法院。
三、通过辅助证据证明手机号机主信息。
四、申请法院向通信公司调取手机号机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