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签的合同有效吗
导读:
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有效的,不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5岁的夏某是一名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一天放学路过一家店铺,夏某见店铺正在处理二手手机,其中一部名牌手机只卖1300元。夏某想将该手机买下,但自己身上只有1000元钱,便和店铺老板商量先交1000元把该手机取走,剩下300元由老板和他一道回家去取,为了确保交易能够完成,两人还签订了一份合同。二人来到夏某家中,店铺老板将情况和夏某父母说明后,要求夏某的父母支付余下的300元钱。夏某的父母认为夏某并不需要手机,小孩子的购买行为不能作数,遂要求店铺老板将手机取回,并退还夏某已付的1000元钱。但店铺老板认为,买手机属于夏某的自愿行为,而且已经付了部分款项且签订了合同,如果夏某父母不买就属于违约,并且1000元属于定金,如果买卖合同不能达成,则不退还定金,于是夏某的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店铺老板退还1000元。
法律分析
本案例中,夏某与店铺老板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即合同某些方面不符合生效的要件,但并不属于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是通过当事人采取必要的补救办法,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夏某系未成年人,其年满8周岁,不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该合同有效与否,取决于其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
本案例中,夏某的法定代理人即他的父母对于其购买手机持反对态度,即对这一份效力待定的合同拒绝追认,那么店铺老板与夏某签订手机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店铺老板应当返还夏某1000元钱,不能以定金为由扣押这1000元钱。
但应注意的是,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有效的,不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未成年人自己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按照年龄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8岁以下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不论情况,皆为无效合同。
第二类:8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在此阶段的未成年人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如果法定代理人没有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第三类:16周岁到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