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签订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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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是一个纯获利益的合同,比如赠与合同或者订立的合同和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也就是说他有能力订立的合同,那么就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了。那么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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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成年人抵押担保房屋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一主体适格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通过意思表示设定抵押权以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抵押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就是抵押当事人通过合同表达的意欲发生抵押权设定效果的意思。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应当表现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并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志而签订抵押合同。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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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基本案情主人公阿芳和阿牛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位于云龙区新生街的房屋归阿牛。因阿芳患有精神类疾病离婚后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阿芳离婚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阿芳与阿牛离婚系阿牛趁阿芳发病时的行为系阿牛主观故意是为了侵吞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庭审调解时阿牛坚持不同意将涉案房屋所有权平均分割给阿芳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效本案中阿芳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系无效协议。那么精神病人签订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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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基本案情主人公阿芳和阿牛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位于云龙区新生街的房屋归阿牛。因阿芳患有精神类疾病离婚后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阿芳离婚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庭审调解时阿牛坚持不同意将涉案房屋所有权平均分割给阿芳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效本案中阿芳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系无效协议。那么精神病人签订离婚协议案情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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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并未限定购房者的年龄,所以可以用未成年人的名义购房。只是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需要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办理。那么未成年人可以买房吗,需要注意什么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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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有效,或者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纯获利益的合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违者将被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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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今年3月22日下午放学后被李某驾驶的农用车撞伤大腿粉碎性骨折。相关法律知识法定代理人“意定代理人”的对称依照法律规定而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此外中国的劳动法规规定工会可以代理其会员签订集体劳务合同参加有关劳动争议诉讼即工会可以成为其会员的法定代理人。当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或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监护关系等已经不存在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即告终止。那么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怎样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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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监护人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以非监护人签订的协议是没有效力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那么非监护人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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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父母代表未成年子女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1、父母代表未成年子女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合同是否有产,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抵押权人支付了与房屋价值相应的价款,一般会认定抵押合同有效,对未成年子女财产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其父母承担责任;、如果抵押权人支付的价款与房屋价值不当,并且可能有故意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嫌疑,法院可能会判定抵押合同无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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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哪些人能签订借款合同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追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代理人3.法人《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那么哪些人能签订借款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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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二人办理协议离婚后杨远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以杨远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民政局做出的离婚登记。鉴定结论为杨远患有精神分裂症在离婚时及目前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判决撤销民政局的离婚登记案件受理费100元和鉴定费2000元由樊花负担。律师评析本案涉及了民事行为能力问题。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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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其实建立的也就是一种收养关系,此时当事人会签订书面的抱养协议,以免日后出现什么问题。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那么当事人签订抱养合同有什么需要重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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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精神病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法院如何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效因此精神病人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系无效协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么精神病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法院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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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是限制送养的,在以下的三种情况中,儿童是可以被收养的:1、不满20周岁的孤儿。孤儿有两层意思,一是父亲去世只有母亲的,而是父亲和母亲都去世的,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是第二种孤儿才可以被收养;2、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婴儿或者儿童。孩子如果一生下来就被遗弃,并且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就可以被收养。因为服务存在困难造成了无力抚养,如果有困难但是可以抚养的,还是不能够被收养。如果收养人在登记的时候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现场签订,如果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公证手续。那么什么样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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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法》第9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此外,由于抵押权的设定行为属处分行为,因此,当事人除具有行为能力之外,抵押人还应具有对抵押财产的处分能力,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通过意思表示设定抵押权以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抵押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就是抵押当事人通过合同表达的意欲发生抵押权设定效果的意思。那么未成年人抵押担保签订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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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超出其年龄智力程度购买游戏点卡,监护人可依法追回充值款!
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