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拆迁房没房产证怎么分配
导读: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判决房屋的居住权和使用权,将来该房屋的房产证办下来后,离婚双方可以就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分割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单独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另行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房屋拆迁尚未取得房产证,在离婚时如何分家析产?
基本案情
2000年,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儿一女。2016年,李某殴打张某后双方分居。2019年经法院调解双方离婚,女孩由李某直接抚养。张某婚后与李某父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6人。家庭共有财产有楼房1套、铺面2间等。张某婚前李某有宅院一处及房屋,后因政府征用,将上述房屋全部拆除后,重新修建房屋等,上述房屋又于2009年被政府征用,当时政府以家庭人口6人分配安置房2套,铺面2间,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013年,夫妻曾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
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积累、添置并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财产。家庭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时可以请求对共有物进行分割。在分割时,应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取得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因拆迁安置的房屋及铺面的来源,系李某家老屋拆除后建造,建造过程中,张某出力帮忙,故拆迁前的房屋系张某与李某等五人共同所有,因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对此法庭无法判断具体价值,鉴于张某与李某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对拆迁房屋有一定贡献,为显示公平,综合考量后对原告享有房屋的份额予以确认。关于分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诉请,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按比例分割股权。综上,法院判决,张某享有家庭共有财产楼房1套10%的份额,享有20平米的铺面面积,享有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
律师解读:
离婚不仅意味着婚姻的结束,更衍生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而对有着近二十年婚姻生活的张某而言,婚姻的分崩离析让她对财产分割颇感苦恼。家庭生活中,男性往往占有经济上的优势,而女性对家庭的贡献更多体现在做家务、照顾老人孩子,但这些不能直接体现出经济利益,无法转化为货币,导致女性在离婚后及财产分割中处于弱势地位。律师提醒女性要在日常生活中增强法律意识,注意搜集相关财产信息,保留好相关证据,一旦涉及诉讼,可以申请法院保全财产、调取证据。
已领到拆迁房但没有办房产证,此时离婚房子该怎么分?
马某是洛龙区某村村民,2002年与小莉结婚,婚后双方在马某的宅基地上盖起3层小楼,2015年7月,村里通知整村拆迁,马某与村里签署了拆迁安置合同,置换4套房子并补偿80万元。
马某拿到补偿款后,开始神气起来,嫌上班辛苦,再也不想找工作了,直接“躺平”了。小莉多次劝马某不要再“躺平”,要为孩子和将来考虑,但都无法说服马某。矛盾越来越深,走到了离婚的边缘。
小莉找到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财富保护与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化蝶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咨询:四套房子已经于2020年5月领到钥匙,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拆迁补偿款80万元一直由马某拿着,现在离婚要求自己分两套房子和40万元,能实现吗?盈科-化蝶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张运超解答:“补偿款可以分,但是房子不能分,只能先判居住权或使用权。”
小莉不解:为什么呢?
张运超律师进一步解释:《民法典》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离婚时,如夫妻双方还没有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权属证书,从所有权角度而言,双方对房产不享有完全所有权,需要等待政府机构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后才能进行房屋所有权分割。在房屋所有权权属不定的情况下,法院也不能提前越俎代庖,直接用判决方式对此房产进行司法确权,进行分割。因此,当事人无权对房屋的归属提出分割请求。但是,离婚毕竟要对已占有、使用的合法财产进行分割,虽然不能判房屋所有权分割,但法院可以组织离婚双方协商分割该房屋的使用、居住权益,如果夫妻无法达成一致协商意见,法院也可以仅就房屋的居住权、使用权作出判决。
鉴于此案,提醒: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判决房屋的居住权和使用权,将来该房屋的房产证办下来后,离婚双方可以就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分割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单独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另行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