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判

导读:
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判?夫妻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或清点的同时责令其保管,另一方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行为,这时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判
当夫妻双方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那将会以离婚的方式解除彼此之间的亲密关系。在离婚以后也必定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夫妻一方在离婚之前将财产进行转移,必然对另一方的权利造成侵犯,此行为也是被法律所禁止的,那么对于在婚内财产的时间应当如何认定呢?
夫妻一方蓄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1.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一经认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夫妻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或清点的同时责令其保管,另一方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行为,这时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夫妻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夫妻一方当事人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之次日起计算。
婚内转移财产的时间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时限,贯穿整个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无权擅自处理重大财产,否则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存在故意隐瞒或者擅自处分较大额财产的行为,均推定为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法律所禁止的是“非法”、“拒不交付”以及“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因此,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企图非法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视为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案例】婚内转移财产,法官怎么判?
朱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后撤回起诉,其出售夫妻共同房产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钟某以朱某某故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朱某某少分夫妻共同房产的出售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某收到夫妻共同房产的出售款后短时间内取现或转账相当于夫妻共同房产出售款数额的款项,且没有合理说明用途,朱某某的行为使夫妻共同房产的出售款脱离了钟某的控制或支配,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酌定钟某与朱某某按6∶4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房产的出售款。
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对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现实生活中,存在夫妻一方在离婚时穷尽各种手段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以达到非法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朱某某通过出售夫妻共同房产侵占售房款的方式,擅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依法判决朱某某少分夫妻共同财产。本案判决对于侵犯配偶财产权利的不诚信行为,依法令其承担不利后果,给予相应惩戒,旗帜鲜明地保护诚信方对共同财产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倡导正确的财产分割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