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适用于调解吗
导读:
行政诉讼原则上法院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是涉及到行政赔偿、补偿,或者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比如行政处罚案件,法院可以在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范围内依法对处罚幅度进行调解,法院可以调解方式结案。
行政诉讼原则上法院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是涉及到行政赔偿、补偿,或者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比如行政处罚案件,法院可以在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范围内依法对处罚幅度进行调解,法院可以调解方式结案。
最低幅度的4倍罚款行政处罚可以适用调解
行政处罚的罚款幅度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等不相适应,处罚畸重的,人民法院可通过调解方式合理调整处罚数额
环保处罚可酌情考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海峡两岸行业标准不一致导致企业违反祖国大陆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引发行政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推动各方调解
劳动行政处罚经听证、复议、诉讼后,法院可调解
因民事纠纷受到行政处罚而引发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可在当事人自愿、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司法观点
适用调解的行政案件
可以适用调解的行政案件有三类:行政赔偿案件、行政补偿案件、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这三类案件的共同点是行政机关都有一定的裁量权。
行政赔偿案件。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行政赔偿作为国家赔偿的种类之一,虽然有法定的计算标准,但并不妨碍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之间就赔偿方式等进行协商、调解。
行政补偿案件。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在管理公共事务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时,依法由国家给予的补偿。
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在行政赔偿、补偿以外的其他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也存在行使裁量权的情况。例如,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可以在相关实体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选择自己认为是适当的数额作出罚款决定,这属于行政机关的裁量权。当然,行政机关的裁量权也不得滥用,不得徇私舞弊,畸轻畸重。在依法行使裁量权的范围内和人民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行政机关可以与相对人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