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的法律风险

导读:
若有因为重大市政工程的动迁居民所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者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种会按照有关的规定,被安置人是因此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那么房屋的产权就属于其个人,但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地进行上市交易,安置房买卖政策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具体定向安置房所安置的对象是除了那些城市居民是被拆迁户的,也包括有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安置房买卖的法律风险及注意事项
拆迁补贴、拆迁安置在改建的过程中极为常见,但安置房因其特殊情况导致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在民间安置房买卖成为不谋而合的约定,那安置房买卖有什么法律风险吗?安置房买卖有什么政策?在此篇中就相关问题为大家进行解读。
安置房买卖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因此存在着价格不断上涨的可能性,很多时候这类情况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因此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拒绝交房,并提出一些要求,会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一个重要不可控因素。共有人会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安置房买卖政策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需要强调的是,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定向拆迁安置房是享受土地划拨、规定费用减免等有关的政策,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具体定向安置房所安置的对象是除了那些城市居民是被拆迁户的,也包括有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若有因为重大市政工程的动迁居民所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者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种会按照有关的规定,被安置人是因此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那么房屋的产权就属于其个人,但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地进行上市交易。若是因为房产开发等的因素而被迫要动拆迁的,则动拆迁公司会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者为安置人代理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商品房与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也是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这种是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安置房买卖合同要注明哪些问题
安置房最容易出现的,就是证件问题。第一步需要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并且弄清楚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其次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安置房也是一种房产,因此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这主要包括售房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房产面积多大、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各种问题。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只有对上述情况都应知尽知,才可以算是必要的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