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说录用通知书就是劳动合同,可以吗?
导读:
实务中,或者因单位不重视,或者因劳动者不愿意,导致劳动者虽然入职工作,但双方迟迟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给用人单位的管理及用工带来不确定的风险:一旦劳动者与单位发生矛盾离职的时候,往往会提出申请要求单位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支付,四、实务中,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其他的比如:录用通知、入职通知、岗位说明、聘用通知等如包含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的核心条款:工作岗位、职位、薪酬待遇、工休时间、福利补贴等,且已经实际履行,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可以视为已经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应承担二倍工资差额,就这些问题,我们共同学习讨论一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自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对双方都存在一定的风险:1、对用人单位来说,用工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须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2、对劳动者来说,用工一个月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终止用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我入职到现在一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现在闹矛盾准备离职,我找到单位要求单位支付我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但是,单位的HR说,我入职时的录用通知可以代替劳动合同。请问,这份录用通知能视为书面的劳动合同吗?
律师解答:可以的。实务中,或者因单位不重视,或者因劳动者不愿意,导致劳动者虽然入职工作,但双方迟迟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给用人单位的管理及用工带来不确定的风险:一旦劳动者与单位发生矛盾离职的时候,往往会提出申请要求单位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支付。
那么,是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叫做《劳动合同》的合同呢?如万一入职时候没有签,其他的能算作劳动合同吗?
就这些问题,我们共同学习讨论一下: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自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二、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的主要内容。
三、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应承担二倍工资差额。
四、实务中,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其他的比如:录用通知、入职通知、岗位说明、聘用通知等如包含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的核心条款:工作岗位、职位、薪酬待遇、工休时间、福利补贴等,且已经实际履行,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可以视为已经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名称存在瑕疵的,不影响实质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履行。
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对双方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对用人单位来说,用工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须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2、对劳动者来说,用工一个月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终止用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终止用工,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