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导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明知是伪造的证据提供给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提供于诉讼、仲裁时,其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综上所述,伪证罪立案的标准主要是要考虑证据的真实性、证据的证明价值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如果行为人明知证据是虚假的,但是提供了该证据却并非出于欺骗和虚假陈述的真正目的,那么也不能成为立案追究伪证罪的原因,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要构成伪证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 行为人提供虚假证据,此证据在本案中有重要的证明价值。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伪证罪的定义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证据提供给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提供于诉讼、仲裁时,以达到误导、欺骗目的的行为。那么,对于伪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伪证罪的构成要件
在分析伪证罪的立案标准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伪证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要构成伪证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行为人提供虚假证据,此证据在本案中有重要的证明价值;
2. 行为人明知证据是虚假的;
3. 行为人的行为是为了达到误导、欺骗的目的,干扰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诉讼、仲裁的正常程序。
只有在以上三个条件都满足,才能构成伪证罪。
伪证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伪证罪的立案标准,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证据的真实性
对于证据的真实性,是伪证罪立案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如果提供的证据是真实的,即使是行为人针对证据表达了错误的看法和判断,也不应当立案追究伪证罪。
证据的证明价值
除了证据本身的真实性以外,伪证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证据的证明价值。如果证据在本案中没有重要的证明价值,那么即使是虚假证据,也不能成为立案追究伪证罪的理由。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对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也是伪证罪立案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如果行为人明知证据是虚假的,但是提供了该证据却并非出于欺骗和虚假陈述的真正目的,那么也不能成为立案追究伪证罪的原因。
案例分析
以某美容院诉他人名誉侵权案为例,诉讼过程中,被告提供了一份证明,证明原告曾向他人借贷并未还款,但是该证明是被告捏造的。该证明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名誉损失,但是该证明在本案中并没有证明任何法律事实,也不能对本案的判决产生任何重大影响,因此不能构成伪证罪。
法律依据
有关伪证罪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明知是伪造的证据提供给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提供于诉讼、仲裁时,其行为人构成伪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伪证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是依据提供的虚假证据影响的大小。如果虚假证据只是对本案的审理造成了一定的干扰,那么可以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虚假证据对本案的审理结果产生了重大影响,那么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对于其他情形的伪证行为,应当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一般而言,对于伪证罪的立案和追究,应当遵循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地分析,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伪证罪立案的标准主要是要考虑证据的真实性、证据的证明价值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