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搬迁赔偿标准,水库移民补偿明细
导读:
水库搬迁房屋赔偿标准: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水库搬迁补偿标准
水库搬迁房屋赔偿标准如下:当地的人民政府因为需要建水库而征收土地的,需要补偿被征收土地上栽种有经济作物的青苗费用和一些地面上的附着物的补偿,以及其他的各种补偿;货币补偿。
修水库征地补偿: (一)征地补偿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8万元。
水库搬迁补偿标准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民安置费标准 由前期标准第人1万元提高到3万元;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之和用于安置移民,人均不足3万元的,由市政府补到3万元。
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水库搬迁人头补偿标准
库区淹没及工程占地区移 民安置,由所在县政府统一负责实施,除拆迁补偿以外,移民搬迁一 次性补助费每人1000元,过渡期生活一次性补助费每人2000元。按照 国家有关政策,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从搬迁之日起,政府将继续扶持 20年,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
法律依据: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关于水库移民补偿
如果是移民的话,首先要有户口在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即征地红线内,并在红线内拥有房屋等财产,这样就可以确定移民资格。一旦被确定为移民就可以享受水库的移民政策,如果水库工程是大中型水库的可以享受每年600元煤人,补助20年的后扶资金,小型水库没有该项资金。但该项资金不一定是直补到人,也可以采用项目扶持的方式,比如修机耕路等。移民将获得安置地居民的同等生产资料,并根据安置政策获得安置土地,原有房屋将根据评估金额直接发放补偿资金;由移民个人在安置地的宅基地上自行盖房,也可要求项目业主代为盖房。其他一切在红线范围内的个人资产都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水库搬迁房屋赔偿标准
水库搬迁房屋赔偿标准: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