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开工令的必要条件,开工令具备的条件

导读: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可以签发开工令。
开工令是由总监下达的允许开工的书面文件,开工令签发的日期即为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可以签发开工令。
签发工程开工令应具备的条件
开工令是由总监下达的允许开工的书面文件,开工令签发的日期即为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总监签发开工令的必要条件包括设计交底已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签认、施工图纸已会审、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已能满足施工需要、主要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或有所计划)、质量安全生产体系已建立。单位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时,施工单位需要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
开工令具备的条件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可以签发开工令。
建设工程开工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
1、文件、审批、方面:
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
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2、工作场地、设施方面:
1)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
2)塔吊、模板、钢筋加工机器等设备基本上已备齐;
3)工程定位测量已具备条件;
4)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施工机械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劳动力已调集能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备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