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方式有哪些?
导读:
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方式有哪些?
众所周知,竣工结算是一项很琐碎、麻烦,但同时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对整个工程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那么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方式有哪些?
网友咨询:
如果总包方把防水工程大包给别人,且对方有单价明细(是材料费+人工费)并由甲方签字认可。故我方结算时按甲方认可的单价装入结算,但是审计方只同意调整主材费用,不同意调整定额含量和人工费用。原则是2001定额市场价、定额量。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结算?
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阚威律师解答:
结算必须依据合同的约定,是总包方的大包不大包没有关系。合同约定按实,甲方签字是认可的,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按定额进行结算,无论甲方是否签字必须找到变更结算依据的证据,如果没有不能认可。
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阚威律师解析: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有四种类型,具体如下:
1,预算结算方式:方式是把经过审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而施工预算中未包括的项目和费用,经建设单位驻现场工程师签证,和原预算一起在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
2,承包总价结算方式:这种方式的工程承包合同为总价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后,暂扣合同价的2%~5%作为维修金,其余工程价款一次结清,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代用、主要材料价差、工程量的变化等。
3,平方米造价包干方式:承发包双方根据一定的工程资料,经协商签订每平方米造价指标的合同,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汇总结算价款。此方法手续较简便,但适用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4,工程量清单结算方式:采用清单招标时,中标人填报的清单分项工程单价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中的工程单价为依据计算结算价款。
工程结束后,要进行竣工结算,首先合同内不必说,总价承包,该多少就多少。工程之外的委托、工程量签证、工程联系单、设备缺陷处理方案等就是结算的重要依据,所以一定要妥善保存这些技术性文件,以免结算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阚威,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现为专职律师。从业以来,办理了系列民刑事案件,主要涉及贩卖毒品罪、诈骗罪等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劳动争议类、交通事故类纠纷案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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