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签约时尽可能采用施工合同
导读:
建筑工程签约时尽可能采用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签约时尽可能采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比较通行的施工合同范本是建设部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构成有3部分。该范本吸收、借鉴了FIDIC条款,条款全面、严密、规范,权利义务对等、且界限比较清楚。尤其在当事人碍于面子,在专用条款不作详细约定的时候,作用非常大。而且在“通用条款”里有许多默认条款对承包商很有利,主动操作,能够转移风险。
例如,
A、工程师接到工程量核实报后7日内不答复的,视为认可;
B、工期延误事实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出工期顺延请求,工程师收到后14日不答复的,视为顺延日期被认可。
C、工程变更被确认后,承包人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价款的报告,发包人收到后14日不答复,视为变更价款被认可。
D、竣工验收报告递交后28天内,发包商不组织验收,视为验收报告被确认。
E、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递交后28天内,发包商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从第29天开始承担付款利息和违约责任。
约定的默认,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施工企业要充分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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