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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条例,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征收补偿条例)

任冰峰律师2023.09.18431人阅读
导读:

一、产权交换式补偿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以宅缓腔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的拆迁补偿数额,具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当地的征收补偿政策而定。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扰租衫。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型陵,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有哪几种形式

1、拆迁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这两种方式。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敏隐茄择房屋产权调携族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桥察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细则与补偿方式详解)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主要有两种补偿方式:第一,产权交换式补偿,第二货币补偿。

一、产权交换式补偿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xx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xx市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槐斗卜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xx市出具了《xx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

二、货币补偿方式

1、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3、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一一分述:

1、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

2、农用地征收补偿:

(1)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是,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销耐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2)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3)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以石函办(2007)27号文件出具《石家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

四、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

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几年政府倡导一种提高城市职能,改善城市环境的一项利国利民政策,其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有本质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是由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而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拆迁,其拆迁主体具有本质的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项目,因村而异,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补偿方案确定。但大体上分那么以下几个项目:

1、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当然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2、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3、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4、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5、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6、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7、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了解完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后,如果我们有房屋装修的想法的话,我们可以先做好装修预算,装修之前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房屋大小、装修风格要求等去查看装修报价,申请日隆免费装修报价,报价工具实时生成符合当地市场行情的报价,很多业主都在用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国务院590号令,业内称新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业内称老条例,新条例与老条例有几下 几点重大调整和区别:

1、适用范围的不同。新条例规定了国有土尺亮地上房屋征收适用于所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管是否属于规划区域内或规划区域外。而老条例规定了城市规划区域内房屋拆迁都适用这条例,一些城中村在规划区域内而土地性质属集体土地,拆迁时会出现应用法律交叉问题,往往在拆迁补偿时对集体土地性质拆迁户在同一批拆迁中要制定不同的补偿方式。

2、拆迁的法律主体不同。新条例规定了市级人民政府是征收人,房屋产权人是被征收人,而老条例是拆迁许可证制度,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是拆迁人,房屋产权人是被拆迁人,同时规定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两个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政府是第三方裁判员。

3、拆迁的目的不同。新条例规定只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老百姓的房屋,征收变成了政府行为。而老条例只要是城市规划的需要,开发商看中的土地政府发了拆迁许可证就可以拆老百姓的房屋,拆迁中商业气息很浓,开发商有钱就能去拆老百姓的房屋对老百姓的个人房产保护成了空话,明显与《物权法》相抵触。

4、新条例取消了政 府行政强制拆迁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征收人与被征收不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报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后才能决定是否强制搬迁。而老条例规定政府可以对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可以作出《裁决书》,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政府可以直接行政强制拆迁。政府在拆迁工作主实际上起着主导作用,因为拆迁许可证是政府发的,土地出让协议是政府签的,政府签订的出让协议中都规定了交地期限,政府违约会赔偿,这种情况下政府不可能站中间公平、公正的保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利益,往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调动一切行政权利来加快拆迁进度,经常出现侵害被拆迁利益的事件。

5、被拆迁人权益保户不同。新条例规定了征收补偿方案需公示30天以上征示公众意见,对旧区改建项目还要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同意,如果没穗庆有达到多数同意可以召开听证会,仍然不通过方案的政府必须暂缓征收,还规定了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原地安置。对先取评估机构规定了由被征收人选定,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公证机关摇号确定,大大增加了被征收人的参与性。而老条例没有这些规定。

6、评估方式有了重大改变。新条例规定了房屋补偿价格是类似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取消了政府划区位制定土地价格的做法。而老条例对评估沿袭了传统的政府定价的思维,评估机构是政府选定,评估价格是政府拟定,评估时政府制定了不同区位的土地价格,往往房屋拆迁补偿款在市场上买不到相同质量的商品房,只能选择拆迁安置房,限制了被拆迁人自主选房的权利,拆迁时拿货币补偿明显不划算。形成了补偿是低价格,安置房也是低价格,即低补低安,执行中出现了不少有权人恶意分户,买卖拆迁户头,造成非拆迁户拿到很好的安置房,猜困握赚取巨大差价的腐败行为。

7、司法监察纪检审计更加完善。新条例引进了法院作为裁决机构更加公平、公正。监察、纪检中、审计部门对工作人员跟踪随机审查,大大减少了违纪征收,还增加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使征收工作与社会稳定相结合,减少了征收中的各项不稳定因素的发生。而老条例的不完善一些地方出现了违法行为被查处,或出现一些突发事件和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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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应支付集体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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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是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算起。但是对于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其最长诉讼时效是不超过二十年,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算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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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那么背景新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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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是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主要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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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征收补偿纠纷的行政诉讼时效一般有六个月。在六个月的时效期间内,被征收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被征收人也可以先申请复议,再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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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确界定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制度意义

    内容:因此,有关拆迁补偿属于行政补偿或民事补偿的争议就可得到解决,而不同救济机制的分化也得以愈合。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存在以土地为对象的共性,且均属宪法规制下的行政征收征用行为。而现行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存在诸多重大问题,其修改是必然趋势。那么准确界定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制度意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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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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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一、产权交换式补偿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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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房屋的补偿方式如下:(一)货币补偿,即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二)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三)结合型补偿,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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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被征收入房屋包括被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所谓“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被征收人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在征收时也应当给予补偿。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是房屋征收补偿中最主要的部分。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临时安置费用是补偿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房屋所有权便转归国家享有,被征收入不能再使用被征收的房屋,因而必须搬迂。但并不是所有的搬迁费用都应由征收部门一并承担,只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才属于应当补偿的范围。那么房屋征收补偿有哪些项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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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法律关系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不足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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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从法律关系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不足

    内容: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和第五条等规定,房屋拆迁关系的当事人是拆迁人(开发商)与被拆迁人。这种房屋拆迁合同关系的性质和种类如何,破费思量: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效果意思是消灭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补偿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灭失的损失,而非房屋买卖。现行法尚无明文。若作为房屋拆迁合同这种无名合同,也有难办之事:法律适用方面困难较大。不按征收处理,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时,开发商等拆迁人拆迁被拆迁人的房屋,构成侵权行为;被拆迁人同意拆迁时,掩盖了房屋拆迁的真实的法律根据。那么从法律关系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不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0260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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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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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区别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区别

    内容:《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给予补偿的活动。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那么: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02102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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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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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房屋拆迁装修评估的补偿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城市房屋拆迁装修评估的补偿

    内容:当然,我们应该认识到,国务院拆迁管理条例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包含装修因素,并不是指房屋建筑中的装饰部分工程。当然,对于明知该房要拆迁,订立虚假合同图谋非法获利的应坚决不予补偿。拆迁评估价应按照20万元予以补偿。那么城市房屋拆迁装修评估的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0288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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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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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住宅房屋时,应当对承租人给予补偿。承租人与被拆迁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以及相应损失的赔偿;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要求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合法性的质疑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合法性的质疑

    内容:城市房屋拆迁近十年来,演化成最易产生剧烈冲突的一个领域。拆迁的强制性正是诱发过激冲突的根源。2001年国务院出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两年来各地都据此进行了细致的行政立法。何谓“拆迁”,引用条例的管辖定义,“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房屋拆迁的本质,是卖方处分自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私人行为,或买方基于契约而产生的合同权利。凭什么强制除财产权外,强制拆迁所侵犯的还有两种同等重要的对象。拆迁管理条例以“房屋拆迁”这一行政指令性概念,掩盖和代替了房地产转让中的契约概念。那么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合法性的质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0214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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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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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法定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最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最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最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公平补偿。”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时,“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因此,如果土地征收结束时没有进行安置补偿或者未足额补偿的,并且房屋所在地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那么最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0352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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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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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内容:各地的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制不低于环向建筑物的市场价格。被拆迁人申请在宅基地上新建房屋的审批手续,按照国家和地方农村房屋建设的有关规定办理。被拆迁人不得在房屋用地上申请新建房屋。那么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0254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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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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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征收人对房屋所有人进行的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三项:一是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 房屋征收补偿项目有哪些?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房屋征收补偿项目有哪些?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内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无论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不能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城市在发展的时候面对土地供应不足的情况就会需要征收老旧的房屋,当自己的房屋被拆迁征收的时候,被征收户是可以拿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很多被拆迁户就会关心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征收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房屋拆迁补偿项目:(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周春花律师
    2023.07.2192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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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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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搬迁费1.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m2标准计算。2.非住宅房屋:办公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m2标准计算;其他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9元/m2标准计算。有重型机械的,按重型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元/m2标准计算。2、临时安置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9元/m2标准计算。3、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1.商业用房:一级地段每月30元/m2,二级地段每月20元/m2,三级地段每月15元/m2,四级地段每月14元/m2,五级地段每月12元/m2;2.生产用房:每月18元/m2;3.办公、仓储及其他用房:每月8元/m2;4.县城区商业地段分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征收增值税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征收增值税

    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拆迁补偿费属于货币收入,因此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税法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或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谁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需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征收增值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0324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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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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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内容:上海市: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上海市的拆迁补偿标准分为货币补偿和物业配套补偿两种,下面我们分别介绍一下中国一些主要城市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北京市: 根据《北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北京市拆迁补偿标准分为货币补偿和货币+物业配套补偿,首先,要明确一点,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不同的,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总之,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的标准还需根据当地政策进行了解。

    杨一凡律师
    2023.06.025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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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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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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