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
导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一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时,如果的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一般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权,保证人只承担补充责任,同一债权,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共存是,应如何处理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有抵押物的担保人如何划分责任1、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一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时,如果的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一般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权,保证人只承担补充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则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则债务人可以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债权人放弃担保人债务的规定?
1、法律主观:债权人可以放弃担保人的责任,债权人放弃担保人的责任属于放弃其权利的行为,实际上是降低了其实现债权的可能,所以法律没有关于禁止债权人放弃担保人责任的规定。
2、法律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3、法律分析:债权人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
4、民法典对解除担保的规定:民法典规定,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的情形包括主债权合同无效、债权人免除担保人责任、主债权消灭等。
5、债权人可以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其有权决定是否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债权人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即放弃了其部分权利,这取决于债权人自己,法律对此没有相关限制。
有抵押物的担保人如何划分责任
1、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2、担保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如抵押、质押等),担保责任的承担以双方约定的担保责任数额为准。担保责任的数额超过财产实际价值的,以该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3、抵押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的责任承担
保证合同中有物保也有人保的,保证人的责任承担得看情况。 如果物的担保是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即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那么保证人对全部 债务承担 责任。
法律主观:担保人为别人担保所承担的责任:如果债务人把债务还清了,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人保和物保并存时的如何处理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需要强调的是,判决中必须标明担保债务的偿还顺序,其中物权担保人只在所提供的担保物的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