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处理的方式有哪些,工程质量处理有哪些方式?
导读:
工程质量处理的方式有哪些,工程质量处理有哪些方式?
关于工程质量这块,主要是指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规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对应的合同设计之间,对于某项工程作出的关于工程施工的安全,日后使用的安全性,经济性,美观性,环保性,适用性作出的要求。那么工程质量处理的方式有哪些,工程质量处理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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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处理的方式有哪些,工程质量处理有哪些方式?
江苏律鼎律师事务所何伟律师解答:
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民法典》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江苏律鼎律师事务所何伟律师解析:
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缺陷责任是:
1、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建造成逾期交付的,承担违约金或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承包人拒绝修理或返工、改建的,发包人可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减少工程款的数额,应相当于因整改需要支出的费用、因整改逾期竣工承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整改以后仍不合格或者质量缺陷属于不可修复的,不支付工程价款;已经支付的,按照不当得利返还。
何伟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含经济合同、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与非诉讼业务。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诉讼案件。自2002年开始,何伟律师一直秉承以最专业的水准,最专心的态度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意识,在当事人中间形成了良好的口碑。执业承诺:珍视执业声誉,勤勉尽责完成当事人托付;注重个人修养,积极关注和参与社会公益!执业理念:崇法尚德,做有信仰有情怀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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