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承诺补偿女方是否有效(男方承诺离婚后给女方补偿费)

导读:
首先,协议不能对身份关系的内容作出约定,所以你们在婚前协议中约定离婚经济补偿实际上是变相对离婚以及离婚的财产分割等作出约束,实际上可能会出现限制离婚自由的内容,所以通常不建议在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内财产协议中对离婚及财产分割一事作出约定,否则该约定极有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对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男方每月赔偿女方每月5000但是现在不给了
法律主观:
离婚协议男方愿意补偿女方有效。离婚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赔钱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作出支持的判决的。然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
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离婚协议男方愿意补偿女方是有效的,但是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签订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离婚协议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和错失划分共同财产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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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协议补偿另一方的协议是有效的。我国的法律规定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协议书写,按照协议进行履行,如一方不予执行的应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前协议约定离婚经济补偿是否有效?
婚前协议中约定离婚经济补偿的内容是没有效力的。
首先,协议不能对身份关系的内容作出约定,所以你们在婚前协议中约定离婚经济补偿实际上是变相对离婚以及离婚的财产分割等作出约束,实际上可能会出现限制离婚自由的内容,所以通常不建议在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内财产协议中对离婚及财产分割一事作出约定,否则该约定极有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对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您想提前约定财产的归属,我们建议您直接与对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后财产协议,对双方婚前的财产、婚后获得的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例如房屋、车辆、存款、理财、贵金属、古董家具等,可以直接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二人名下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时一定要采取书面约定的方式进行,双方均需要在协议上签字、签署日期。
对于房屋、车辆这种价值较高的财产类型,也可以采取约定双方所享有的财产份额的方式进行约定,例如女方享有房屋70%的产权份额,男方享有房屋30%的产权份额。以此类方式进行约定,避免掺杂感情因素,协议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此种情况下,也才能够实现你们签署协议的目的。
除了您提到的这种情况,还有可能会约定如果对方出轨或者家暴情况时,对方应当支付多少补偿,这种协议与您提到的有一定的类似,统称为“忠诚协议”,对于这类协议,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很多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夫妻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的范畴,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法律虽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类似协议,但亦无法律对此赋予强制执行力,该约定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情形,所以不支持这种协议的效力。
另一种观点认为:“忠诚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具有合约的性质,是夫妻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其应当对签订协议的内容有着明确认识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只要双方在协议签订时,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则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