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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价款约定不明(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处理)

冯清琴律师2024.01.161071人阅读
导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第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民事法律活动的时候,是可以签订合同的,而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例如合同的期限、标的物等,那么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合同的价款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据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合同的价款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据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处理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可以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达不成协议的,又不能按交易习惯确认的,根据合同不明确地方,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来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合同中价格约定不明的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合同履行费用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当事人就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未约定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对于工程的价款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当年工程定额文件进行结算,或者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结算处理;双方对工程价款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合同价格约定不明确的处理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

此时可以对合同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依法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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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对支付工程款时间约定不明的处理如下: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付款时间为交付之日;工程没有交付的,付款时间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工程没有交付且没有结算的,付款时间为起诉之日。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 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内容:(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那么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320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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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超合同价款应当按照约定结算,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 签订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签订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内容:签订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处理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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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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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债权人如何处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债权人如何处理

    内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债权人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那么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债权人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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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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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费用约定不明的处理方式是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不能协议补充的,按照法律具体规定的方式处理。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 口头合同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口头合同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

    内容:口头合同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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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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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价款约定不明可以依据当年工程定额文件确定,或者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结算处理;双方对工程价款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试用买卖约定不明如何处理才对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试用买卖约定不明如何处理才对

    内容: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出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由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试用并由买受人决定购买标的物的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70条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合同法》第61条中关于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方式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那么试用买卖约定不明如何处理才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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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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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的处理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解除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工程合同价款约定不明(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处理)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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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工程合同价款约定不明(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处理)

    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第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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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价款约定不明应该怎么结算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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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工程价款约定不明应该怎么结算

    内容:工程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条款的约定是十分重要的,但通常存在一些对于该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受制于招标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随意变动报价,由此影响到项目工程款的正常结算。那么工程价款约定不明应该怎么结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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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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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的处理: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解除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转让合同中价款约定不明如何认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转让合同中价款约定不明如何认定

    内容:协议还对付款方式及有关证照过户作了明确约定。季某即将其经营的百家福超市营业场所及全部设施包括电脑移交给彭某。后季某按协议约定向彭某索要近2万种商品货款时,双方对如何计算商品价款总额时发生争议,季某要求按其经营的原超市的电脑进价计算商品总值,彭某则认为应按商品的原始进价单核定商品总值,拒绝付款。双方协商不成,因此,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彭某支付商品货款共计932840.88元。对此合议庭成员存在较大争议。那么转让合同中价款约定不明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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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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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怎么处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怎么处理

    内容: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会对会影响到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结算、承包方与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结算、承包商与建筑工人的工资结算等,这直接会影响他们的利益。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那么,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怎么处理?

    郭铭芝律师
    2021.10.2737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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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容:4. 工程价款结算:《解释》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规定了合同约定不明时的结算标准和程序,以及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可以行使的优先受偿权,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律师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和评估,明确责任方和责任范围,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律师在处理违约责任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寻求合理的赔偿和补救措施,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参照合同法、建设工程法规、行业惯例等,同时考虑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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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30103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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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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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的处理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解除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内容、方式结算工程价款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内容、方式结算工程价款

    内容:合同约定按固定总价方式结算工程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同风险范围,可以或者不能调整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超出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变化,应按照司法解释规定据实结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工程价款暂定1900万元,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幅度为目前市场平均价格20%内时,合同价不能调整;图纸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可调整工程价款,但幅度上下不超出200万元。本函为施工合同组成部分,自大发房地产公司签收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拖延支付工程价款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每日向施工人支付2000元。那么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内容、方式结算工程价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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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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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

    内容:对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照以下情形处理: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2、建设工程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3、经修复后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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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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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处理方法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处理方法有哪些?

    内容: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那么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处理方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1045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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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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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合同工程量少报怎么处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签合同工程量少报怎么处理

    内容:签合同工程量少报怎么处理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中签合同工程量少报的情况属于合同有瑕疵瑕疵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虽然有效但因某些条款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会给合同的履行造成困难的合同。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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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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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价款怎么处理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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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价款怎么处理

    内容:司法解释》第3条第2项规定整改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制定这一款规定的依据是《合同法》第279条,该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既然工程完工后因质量不合格没有实用价值,承包人已收取的进度款没有合法依据,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把已收的进度款退还。那么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价款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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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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