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债权可否出质
导读:
法律主观: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押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因为担保物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民法典质押权规定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债权是否可以质押
1、债权可以质押,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现有的以及将会有的应收账款,债券、存款单等权利可以出质。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2、法律主观:到期债权可以出质。债务人尚未履行债务且该债权符合质押条件的到期债权,可以出质。质押条件一般指作为质押标的的债权应当是特定的、合法有效的并且具有可转让性的债权。
3、首先,以不存在、无效的、已经消灭的合同债权设定质押,即为标的不能,质押无效。
4、法律分析: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
5、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6、法律主观: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抵押合同自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后生效。
民法典质押权规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主观:民法典对于质押权的规定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五条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质押权人行使其质权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质押财产,质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质权人享有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押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因为担保物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质权的效力有:担保的债权;对标的物的效力;对质权人的效力。股权质押限制的设定规定 股权质押限制主要体现为:在一般情形下, 质押的股权 不可以转让。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则可以转让。
债务到期后,质押权实现直接获得的方式是否可行
质押权人在债务到期不可以直接占有。在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尚未履行债务,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进行沟通与协商,也可以优先得到法院按市场价格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款项金钱,但是不能直接占有。
可以。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后,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可达成协议,改变财产所有权,但是在设定质权时不得约定如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则质物所有权归债权人。法律明确禁止流质。
法律分析:如果过了质押期限,债务人还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能实现质权。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房产债权可以质押吗
1、不可以。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了几种不得抵押的财产,其中就包括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因此有债务纠纷的房产是不能抵押的。
2、法律分析:不能,不动产只能办理抵押,质押是将动产将债权人,在债务人到期不还债的情况下可以对质物进行处分用于还债且质押必须交付质押物,否则即使有质押合同也不产生质押的担任作用。
3、房屋所有权不能设立质权,可以设立质权的财产包括动产和财产权利。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
4、可以。投资性房产可以质押。房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房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