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主体资格)
导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怎么起诉已经注销的公司
法律分析:
企业注销后未清偿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实践中,债权人追讨债务与企业注销往往已经相隔一段时间,在追索债务的时候才发现承担主体已经消亡。对于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了:
(一)第一种情况:企业未经过清算而将企业进行注销
(1)债权人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主张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19条及20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或依法进行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或者公司未经过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故,公司债权人可以直接以自己名义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2)债权人可以要求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恢复公司存续状态,待公司重新恢复存续状态后按照现行法律进行债务处理。
一般来说,公司登记机关审批一家公司注销的审批文件时,必须看该文件中是否含有公司《清算报告》,因为种种原因,在未经过清算的情况下注销公司的(除公司股东提交虚假清算报告之外),公司登记机关亦存在重要过错。公司债权人作为具有相关利益的第三人,有权要求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恢复公司的存续状态。若未变更,公司债权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待公司重新恢复存续状态后按照现行法律进行债务处理。
(二)第二种情况: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作出公司债务承担承诺
(1)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作出公司债务承担承诺
为保障公司债权人的相关权益,同时避免一些公司利用法律的漏洞,通过公司注销来躲避债务,公司登记机关往往会在企业注销依法提交相应文件时,一并要求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提交《承诺书》,对于公司注销后又发现遗漏未处理债务的,要求其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故,在公司注销时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对于公司注销后债务的自身承诺保证,属于合同法中的债务保证性质,一种债的加入。债权人可据此要求承诺的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企业注销后,如果我们间隔一段时间发现了未清偿债权债务,在追索债务的时候才发现承担主体已经消亡。根据企业未经过清算而将企业进行注销,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作出公司债务承担承诺两种分别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起诉解散公司流程
起诉公司解散流程: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2、法院受理并做出判决; 3、成立 清算 组; 4、通知 债权人 ; 5、 注销登记 ; 6、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 公司章程 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 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怎样能提起公司解散的诉讼
法律分析: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有: .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股东人数要求,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怎么提起公司解散诉讼
法律主观:
那么怎么样提起公司解散诉讼呢,提起上市公司的解散诉讼,主体这个怎么样确定原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作为适格的原告。
那么谁作为被告呢,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股东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的时间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关于解散公司的诉讼作出判决,对公司的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那么上面说的是上市公司的,那么非上市公司可以由公司股东协商,这个注销原来的公司,还有这个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公司也可以申请自己破产,那么也就是说这个非上市公司要简单得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一条
第一款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一百八十二条
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解散诉讼的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律程序:(一)不能同时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与申请法院清算公司。只能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由公司自行清算或另行申请法院清算。(二)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保全公司财产或作相关证据保全。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三)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只能被列为第三人。(四)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五)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被告公司注销了怎么起诉?
被告的公司注销了,起诉流程如下:
1、写起诉状,首先将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写清楚,然后列明诉讼请求,最后把事情原委写清楚;
2、带上起诉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证据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
3、立案后,法院会给被告送达起诉状,给原告送达举证通知。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注销的办理流程如下:
1、先拿到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账户销户;
4、法人拿着上面的国税、地税、银行销户的证明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5、选择当地一家主流报纸,刊登注销公告;
6、登报45日后,法人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7、法人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综上所述,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情形
法律分析: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