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伤残鉴定
导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北京市海淀区有哪些伤残鉴定中心
1、中国科协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
机构负责人:盛小列许可证号:101105018
电话:010-62184929邮编:100081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
2、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大校医院对面
机构负责人:孙东东许可证号:1011006
电话:010-62751264邮编:100871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3、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贤进楼B区503室
机构负责人:何家弘许可证号:1011005
电话:010-62511268邮编:100872
业务范围: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4、机构名称:北京盛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东街3号
机构负责人:张舸许可证号:1100104
电话:010-68236290邮编:100039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5、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机构负责人:张方许可证号:1011004
电话:010-62229792邮编:100088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海淀区伤残检定在哪
法律分析: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工伤科俗称人社局或者人保局工伤科或者是海淀区社会保障局工伤科俗称社保局工伤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海淀区伤残鉴定在哪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工伤科俗称人社局或者人保局工伤科或者是海淀区社会保障局工伤科俗称社保局工伤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北京哪里可以做伤残鉴定
法律分析: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地址在海淀区龙岗路1号,邮编:100083。法医中心负责对刑事、治安、交通等各类案件中涉及人身伤亡的现场勘查、尸体检验、活体检验、损伤鉴定、伤残评定、亲子鉴定、物证检验、毒物检验鉴定和毒品鉴定等项技术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