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离婚证据,离婚证据是怎样取得的

导读:
重婚罪的证据就是当事人在进行重婚的违法犯罪行为中所遗留下来的能证明这些事实曾客观发生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第三、要证明当事人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这也是事实上的重婚最难证明的一点,事实上的重婚应该搜集的证据事实上的重婚证明起来要比法律上的重婚复杂得多,法律上的重婚应该搜集的证据法律上的重婚证明起来比较简单,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么,只要能够调取当事人两次以上的结婚登记记录,就能证明其重婚的违法犯罪事实。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何搜集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民法典规定了11种情形: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家庭暴力;
4、虐待家庭成员;
5、遗弃家庭成员;
6、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
7、有吸毒恶习屡教不改;
8、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9、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0、一方被宣告失踪;
11、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一、重婚如何证明?
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双方非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应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般而言,证据是已发生事实的客观残留。凡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重婚罪的证据就是当事人在进行重婚的违法犯罪行为中所遗留下来的能证明这些事实曾客观发生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也就是说,只有客观事实发生了,才会遗留下来相关证据以供采集;如果根本没有发生相关事实,自然也不存在遗留证据的问题,伪造证据的取证方式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因此,重婚行为如何取证,应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根据已发生的事实取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分为两种:即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那么搜集证据也要根据这两种情况进行有区别的证据搜集:
——法律上的重婚应该搜集的证据
法律上的重婚证明起来比较简单。我国自1994年以来即施行结婚登记制度,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就必须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因此,法律上的重婚也就是说当事人存在两次以上依法登记的婚姻。那么,只要能够调取当事人两次以上的结婚登记记录,就能证明其重婚的违法犯罪事实。当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但对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一般很难调取,此时可以委托律师调查。
——事实上的重婚应该搜集的证据
事实上的重婚证明起来要比法律上的重婚复杂得多。要想证明当事人存在事实上的重婚就必须证明三个分解的事实:
第一、要证明当事人存在一个依法登记的合法婚姻。这个证明起来比较简单,调取结婚登记记录即可;
第二、要证明当事人又与他人同居。这个证明起来就稍微困难,因为同居是一个持续性的行为,又因同居涉及个人隐私,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所以,即便当事人配偶存在非法同居的情况,一般也不会当众宣扬,知情者聊聊,加上我国法律又缺乏调查取证制度上的保障,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欲证明一方具有非法同居的行为困难非常大。实践中,同居证据的搜集往往有:
1、书面证据,如租赁合同、同居协议、认错书、悔过书等等;
2、电子证据。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聊天记录、电话通信记录等,重要时建议把这些电子证据通过公证处以“公证书”的形式固定下来;
3、跟踪调查,通过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把证据固定下来,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调查;
4、寻找证人证言,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第三、要证明当事人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这也是事实上的重婚最难证明的一点。因为,当今社会,人们工作繁忙,邻里接触不多,至于当事人是否对外宣称夫妻关系将很难查证。
这类证据往往需要组成一个证据链,如短信记录、居委会登记、邻里证言、婚纱照、喜酒或婚礼录像、孩子出生证明等等。
二、与他人同居如何证明;
与他人同居,和“事实上的重婚“类似。不同之处在于,”事实上的重婚“是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为此,与他人同居的证明及证据搜集可以参考上述“事实上的重婚“。
三、家庭暴力如何证明?
什么是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新民法典实施后,有关因家庭暴力第一次起诉离婚便便判离的个案越来越多,似乎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简单了?事实也确实如此。家庭暴力认定标准的转变,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家庭暴力不再以“造成一定伤害后果”为要件;其二、精神暴力的认定越来越多。这说明了国家权力机关对于妇女、儿童等家庭暴力受害者权利维护的加强,对因此而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无疑是一件福音。
家庭暴力分为两类:
1、人身暴力。行为人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的侵害行为,法律不再要求实施这些行为具有经常性,也不再要求这些伤害一定要达到某种伤害后果。但扇一巴掌算家庭暴力吗?作者认为很难算吧。《反家庭暴力法》虽然不强调暴力伤害的后果,但在离婚诉讼实操中,“后果”无疑还是法院考量的一个因素。否则,诸如扇一巴掌就将判决离婚,代价无疑太沉重了。再比如,夫妻之间日常的轻微摩擦,也不太可能构成家庭暴力。
2、精神暴力。行为人对受害人进行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里法律强调了“经常性”。缺乏“经常性”的谩骂、恐吓不构成家庭暴力。至于除经常性谩骂、恐吓外,还有其他什么方式造成的侵害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作者认为,可以包括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不准受害人回家等等。
精神暴力例1:如果夫妻偶尔扇耳光,算不算家暴,答案是不算。但如果经常扇耳光,为此受害人精神负担过重,或者得了精神病,这算不算家暴?这就算了。为何?原因在于经常性、且后果严重,即便其单次的暴力行为并不恶劣。
精神暴力例2:发脾气,在家摔东西,算不算家庭暴力?答案是不算。但如果经常性的发脾气,在家摔东西,算不算家庭暴力?那要看配偶是否受到了伤害,如果配偶对此行为嗤之以鼻毫不在乎,那自然不构成家暴;那如果配偶惊吓过度精神抑郁,这就构成家暴了吧。所以,即便是精神暴力,法院在认定时应该还是要参考“后果”的。
精神暴力例3:“妻管严”,女方对男方实施经济控制属于家庭暴力吗?当然不算,应该的。但如果女方的控制过于苛刻,男方常年营养不良,算不算家庭暴力?作者认为,这构成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证据搜集
离婚诉讼最重要的是什么?证据!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定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可以让法院一次性判决离婚的,但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比较困难,需要足够的证据支持。那么,该如何搜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呢?
1、报警。诉讼时可以搜集报警记录、询问笔录,警察出具的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验伤通知单等等。
2、及时就医。医院就诊记录、病历卡、医药费明细等等。
3、人身安全保护令。
4、及时申请居委会、妇联等社会组织参与调解,搜集调解笔录,或由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出具情况说明作为证据。
5、家庭暴力发生时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照片,或事后施暴者写下悔过书、微信记录等。
6、保留证物:如破坏的衣物、使用的凶器等。
7、向街坊邻居等凡是目睹家庭暴力事实过程的人搜集证人证言。家庭暴力发生时,尽量避免“家丑不可外扬”的思维,否则你可能失去此项证据。
……
四、虐待家庭成员如何证明?
2020年12月25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虐待”具体是指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区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虐待行为往往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
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虐待家庭成员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刑法还规定,犯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被害人由于经常地受到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或者直接导致死亡,或者因不堪忍受而自杀。
关于虐待罪,有一点要注意: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告诉的才处理。“告诉的才处理”,是指对于某些特定的犯罪,如这里所说的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犯罪,法律规定只能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控告,由人民法院受理,如果被害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不告,则不予受理。
由此可以看出,虐待家庭成员行为完全是家庭暴力的升级版,具有持续性和经常性,其危害性和后果也更严重。离婚诉讼时欲证明“虐待家庭成员”,需要证明以下两点:
1、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2、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和经常性。
其证据的表现形式基本和家庭暴力相同,另增加了刑事判决书、或不起诉决定书等刑事案件相关证明材料。
五、遗弃家庭成员如何证明?
何为遗弃?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
刑法规定了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刑法的规定,遗弃行为必须情节恶劣才能构成犯罪。“情节恶劣”主要是指遗弃行为造成了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行为人有遗弃行为屡教不改;遗弃行为的手段、具体情节特别恶劣等等。
六、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如何证明?
所谓赌博,是用钱物作注以比输赢的一种不正当的娱乐活动。赌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到棋牌室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等,并不能以赌博论处。
对于这类因赌博而起诉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会查明有赌博行为一方的一贯表现和事实情况。对情节较轻,有真诚悔改表现,对方也能谅解的,应着眼于调解和好。对于恶习难改,一贯不履行家庭义务,夫妻感情难以重建,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但是,从证据的角度来考虑,要证明一个人具有赌博恶习都是很难的,既然是恶习,那就说明是一贯的、经常的,不是一两次的抓个现行就能证明得了的。如果仅仅有证据证明某人参与了一两次赌博,即便公安机关进行过处理,法院也不会据以判决离婚。这也是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因为“屡教不改“,屡教几次不改才构成感情破裂,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此,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赌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受到相应的治安或刑事处罚,那么,赌博证据的搜集可以直接使用相关单位出具的处罚法律文书。如刑事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等,另外也可以是当事人曾承认自己赌博的悔过书保证书、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等,或者赌博现场的照片、视频等等。
七、有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如何证明?
当事人以配偶吸毒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必须举证证明两件事:
其一、客观上有吸毒的行为;
其二、屡教不改。
吸毒对家庭的危害不言而喻: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夫妻一方一旦发现配偶吸毒,多次规劝戒毒不成,因吸毒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那么离婚有时就是迟早的事。
如何搜集配偶吸毒的证据?一般而言,有以下几种:
1、公安局关于处理吸毒行为的处罚决定书等。
2、戒毒所关于强制戒毒方面的证明。
3、当事人自己书写的认错书、悔过书、声明等书证。
4、吸食毒品的物证。
5、照片、录音录像等。
6、证人证言。
……
八、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如何证明?
何谓“分居”?分床不分房,算分居吗?不算。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法院对此分居主张一般不予采信。
所谓“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
当事人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为由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应举证证明下列事实:
第一,夫妻分居已满二年的事实;
第二,夫妻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
当事人在搜集证据举证证明上述事实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分居的原因。民法典规定适用本项判决离婚时,法院应查明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工作、学习及住房的客观困难等原因导致夫妻分居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夫妻感情的破裂,如果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仅强调分居的客观事实,而不审查夫妻分居的主观因素,则有违立法的初衷;
2、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单方面不履行家庭义务,逃避抚养责任,自然也不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3、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4、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搜集:
1、搜集留存相关书证,如分居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2、注意搜集另一方遗留的电子证据。比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聊天记录、电话通信记录等,重要时建议将这些电子证据通过公证处以“公证书”的形式固定下来。
3、寻找证人证言,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其实,这些证据都存在一个明显的瑕疵,那就是这些证据的证明力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即使你签了房屋租赁合同,可租赁合同本身并不能证明二人在一年内都没在一起睡过。证人证言也是,证人又不可能整天整晚盯着你们不在一起。你说你们分居一年了,可对方却说”我们昨晚还在一起“。即使你能提供昨晚不在一起的证据,可你能证明一年内的每一天都不在一起吗?分居是一种持续性的状态,除非对方在法庭陈述时犯了明显的错误,否则想证明其实比登天还难。
可万幸的是,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如果你提供了足够的证据,那么法官可以根据自由心证认定是否构成分居。
九、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指除以上几种情形以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这是一个司法实践的兜底条款。
离婚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起的。因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导致感情破裂以及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导致感情危机,也是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该兜底条款就是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弥补条文法律的不足。
十、一方被宣告失踪如何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所和住所后没有音讯的状况,这种状况须是持续、不间断地存在。也就是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起开始计算,持续地、不间断地经过两年时间。
宣告失踪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宣告失踪的申请以后,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审理程序,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满以后,仍没有该自然人的音讯的,人民法院即可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宣告失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前置程序。为此,当事人以被告宣告失踪为由起诉离婚的,首先应向法院申请被告宣告失踪。
根据法律规定,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出离婚诉讼。法院经公告送达后,可依法缺席判决。
十一、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如何证明?
当事人若以“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起诉离婚的,应举证证明下列事实:
第一,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
第二,夫妻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当事人在搜集证据举证证明上述事实时,应着重注意适用此法律条款不需要证明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造成的,只需搜集证据证明判不准离婚后客观上“又分居满一年”即可。
关于分居的认定和证据搜集,可以参考上述分析“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相关内容。
离婚的证据该如何收集?
离婚需要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用来证明当原告、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离婚证据。
(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离婚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街道办、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证明有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离婚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账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有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离婚要怎么收集证据呢
法律分析:离婚证据收集的方法:
1、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聊天记录等来收集证据;
2、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3、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4、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采集;
5、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法律分析:离婚需要的证据:
1、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
2、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双方财产证据材料,如房产证等;
5、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证据应怎么收集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离婚证据:1、收集结婚的证明材料;2、收集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3、收集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夫妻一方提起诉讼离婚要提交证据吗
法律分析:需要提交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收集什么证据对自己有利
法律分析:(一)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离婚证据。(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三)证明有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离婚证据。(四) 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五)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和其他与离婚举证有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