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赔偿是一次性吗
导读:
且参考有关专家经验,植物人的寿命应在5至10年,中国人女性平均寿命74岁,考虑刘某身体状况,一次性赔偿20年的后期护理费用过高,几年后刘某可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也可能不在人世,刘某遭受交通事故后,成了植物人,需要长期护理,对今后20年肯定要发生的护理费应判决一次性给付,从而有利于解决纠纷,事后,刘某的丈夫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王某、王某的公司、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全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5万元,其中刘某要求赔偿后续护理费20年共28.8万元。
植物人,医学上称为“持续性植物状态”,是指因严重脑损伤导致患者意识丧失,仅保留部分自主生理功能的状态。而赔偿,则是指在侵权行为中,侵权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的经济补偿。一次性赔偿通常指的是侵权人一次性支付全部应赔金额给受害人或者其家属。
植物人赔偿是一次性吗
不一定。相关法律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般交通事故植物人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案例分析:植物人赔偿一次性赔付
2013年4月18日,刘某在回家路上,被王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撞倒在地并碾轧,造成刘某严重受伤。后刘某被送到医院救治,但因伤情严重,全身多处受伤,经诊断为植物人。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为刘某颅脑损伤遗留植物生存状态属一级伤残。刘某综合评分0分,要维持生命与健康,日常生活需终生完全护理依赖。事后,刘某的丈夫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王某、王某的公司、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全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5万元,其中刘某要求赔偿后续护理费20年共28.8万元。
保险公司辩称:后续护理费时间过长未实际发生且无依据,后续护理费期限应由各方因素综合确定,20年过长,与实际可能不一致;且参考有关专家经验,植物人的寿命应在5至10年,中国人女性平均寿命74岁,考虑刘某身体状况,一次性赔偿20年的后期护理费用过高,几年后刘某可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也可能不在人世。因此应先按植物人寿命赔偿5年,5年后若还需护理,可另行起诉索赔。
审理
西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刘某提供的鉴定意见书及咨询意见书,结合刘某目前病情及护理时间,后续护理人员应以一人为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的规定,刘某的日常生活需终生完全护理依赖,保险公司的辩称理由于法无据。法院遂判决支持刘某要求20年的护理费用,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南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依法维持原判。
说法
后续护理费从法理上讲属于将来发生的财产损失,即随着护理的延续而产生的损失。对将来发生的财产损失,我国司法解释从其法条的含义看,一次性给付赔偿是一个原则,应当优先适用。刘某遭受交通事故后,成了植物人,需要长期护理,对今后20年肯定要发生的护理费应判决一次性给付,从而有利于解决纠纷。
一方面今后的护理费是必然要发生的。根据有关鉴定结论,刘某构成一级伤残,为“植物性生存状态”,已经永久性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要维持生命与健康,日常生活需终生护理依赖。另一方面在实践中,护理费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支付;另一种是实际发生后另行请求。显然本案不适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请求”该种方法,因该种方法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属来说,不具有合理性,也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按“实际发生后另行请求”,就意味着每隔几年都要向被告主张一次。如果被告不配合或不愿意支付费用,那就意味着还要通过诉讼解决,这对刘某来说是无法承受的。本案的赔偿义务人是公司,因公司的存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刘某多年后再次主张权利实现的可能性不大,个人和公司相比较,个人属于受害的弱势一方,法院判决应该人性化保护弱势个体。所以,后续护理费按20年计算能够较好地保障刘某的后续护理,有利于其逐步恢复及生命的延续,也是最大限度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给予其充分补偿,也是保护弱者的公平价值追求。
植物人状态的伤者,护理费究竟赔多少年?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那么,植物人状态的受害者护理期限究竟应该如何确定?
实践中存在多种处理方式和意见:
一是按最长20年计算。这通常是从尽可能补偿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角度,取法定最长期间。单这种认定方式往往与实际情况相矛盾,尤其是植物人状态的受害人,其生存期间可能并不长,20年的护理期间通常过长,对加害人而言,其责任过大。
二是计算至当地人均寿命年龄。考虑到植物人状态受害者的生存期间不确定,计算20年过长,有些地区法院或法官,以人均寿命为计算参考计算护理期间。这一计算方式相对于20年的最长期间,具有合理性,但是植物人状态的受害者而言,可能计算至人均寿命年龄依然过长。
三是合理计算一定期限(三年或五年)。有些地区法院或法官考虑到植物人状态受害者生存期间可能有限,则考虑合理计算三年或五年,在过了这一期间之后产生的新的护理费,可以另行向加害人主张。
前述护理期限的确定和护理费的计算,都存在受害人实际生存期间短于法院认定和加害人支付的护理费期间,从而造成护理费支付过多,甚至引起后期加害人方要求退还已付过多的护理费问题,当然,对于合理计算三年或五年,超出此期间产生的新的护理费另行主张的方案,又增加了受害人方面的诉累,不利于一次性解决纠纷。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植物人状态的患者,由于其丧失了劳动能力,需要长期医疗和护理,因此其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关于赔偿方式,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必须一次性支付,而是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协商结果来确定。
赔偿方式的选择
在实践中,一次性赔偿和分期赔偿各有利弊。一次性赔偿能够快速解决纠纷,避免后续繁琐的执行程序,同时减轻侵权人的财务压力。然而,对于受害者而言,一次性赔偿可能无法完全覆盖未来的医疗费用和生活支出,特别是考虑到通货膨胀等因素。相比之下,分期赔偿虽然能够更好地适应受害者长期的经济需求,但执行难度较大,且存在一定的风险。
植物人赔偿是否一次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如果遇到法律实务问题,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更加具体和个性化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