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导读:
02搜集双方存在建设工程关系的证据材料一般情况下,证明双方存在建设工程关系的证据材料通常为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工程签证单等,01搜集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在工程欠款案件中,我们要准确的选择被告,明确欠付工程款的义务主体,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工程预、决算报告,(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的结算往往涉及到复杂的合同条款和众多的参与方。一旦发生纠纷,合理有效地收集和使用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工程款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在建筑行业,由于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工程款的支付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解决这类纠纷,不仅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还需准确掌握必要的证据类型。以下是几种关键证据的详细说明和实例分析。
1、合同协议:
合同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记录,是解决工程款纠纷的首要依据。它包括主合同及所有补充条款、变更协议等。律师在审查时会特别关注合同中关于款项支付条件、时间节点、违约责任等具体约定。
2、进度报告与验收记录:
这些文件能证明工程完成的阶段和质量,是判断是否满足付款条件的关键证据。它们通常由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签署确认,并应定期更新以反映最新情况。
3、财务凭证与交易记录:
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发票、付款通知书等,这些都是证明款项支付事实的直接证据。在纠纷中,它们可以用来核实款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支付。
4、书面通信往来:
邮件、信函等书面通信可以作为双方意图和行为的辅助证据。特别是那些关于变更请求、延期通知或其他关键事项的通信记录,对于解释合同条款和评估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5、监理和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报告:
这些报告通常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能够客观地证实工程质量、进度和符合性等问题,对于解决专业性强的争议具有决定性作用。
工程款纠纷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主要是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工程预、决算报告;(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因建设单位 拖欠工程款 ,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 违约金 ;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
拖欠工程款,去人民法院起诉,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01搜集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在工程欠款案件中,我们要准确的选择被告,明确欠付工程款的义务主体。同时,查询欠付工程款主体的工商资料或者营业执照。起诉时,主体信息发生变动的,要提交变动的证据材料。
02搜集双方存在建设工程关系的证据材料
一般情况下,证明双方存在建设工程关系的证据材料通常为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工程签证单等。
03搜集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证据材料
(一)工程预、决算报告;
(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记录表;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检报告;
(四)双方确认签字的结算凭证;
(五)支付工程款的付款凭证、收款凭证;
(六)施工日志、施工备忘录等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证据清单
一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的材料;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三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收付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五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常见证据
一、证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清单
1.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方出具的承诺书
虽然招标前签订的合同,严格来说是无效的,但收集下来,有两个优势:第一,如果代表发包人,对承包商有一定威慑作用;第二,对成规模的发包商、大发包商同样具有威慑力。若能够证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行为,则符合《招投标法》中中标无效的情形。
2.招标文件
关于招标文件,对招标图纸、招标补充文件、答疑文件,招标过程中的甲方通知,承包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现场勘探记录等都需整理,不得遗漏。
3.投标及其附件
包括投标承诺书、投标预算、工程报价单、施工组织设计。
4.中标通知书、中标预算书、中标施工组织设计、中标承诺书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备案表
备案过的合同或补充条款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可用来判断“阴阳合同”。
6.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包含承包人直接分包的合同和指定分包合同。
7.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
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包括土地规划手续、临时占地用地证明手续。在确定土地使用权时下列证很重要:土地的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占地证明。
8.施工图纸、设计交底等
施工图纸、设计交底、测绘资料,图纸会审记录、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网资料、坐标控制点资料等,都是做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
9.工程进度款、总进度计划及详细的进度计划
工程进度款、总进度计划及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网络图横道图、承包人的年季月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师批准的任何文件,收集上述文件,可解决工期问题。
10、具有相关资质证据
如相关建筑施工资质、劳务资质情况。
11、洽商变更单、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12、挂靠和被挂靠之间的内部合同
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分包、转包合同
14、开工令、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书、开工报告
二、证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清单
15.发包人的指令书、确认书
发包人的指令书、确认书,包括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单、监理通知、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工程联系单、通知书。既会影响工期,也会影响价款和质量,利于进行下一步工作。
16.往来函件、对方的签收记录等
17、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
如工程签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18、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包括专题会议纪要和监理纪要等几大会议。
19.监理预报
监理预报中有关于工程进度、质量、审价详细情况的描述与工料机的统计。
20、承包人的工程备忘录、施工日志、隐蔽工程记录
工程的备忘录和施工日志,在实际工程纠纷过程中,可直接提交给鉴定单位或者仲裁庭法庭作为证据使用。
21、承包人超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资质范围登记的证据
22、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证据
23、工程照片及摄像资料
利于工期索赔的还原证物。
24、工程预付款、材料设备款、工程进度款等
包括工程预付款,材料设备款,工程进度款,签证款,结算款,工程保修款,申报表,监理和发包人签收记录及发包人批复文件。
25、气象报告和资料
对应极端天气造成的工期的延误和承包商费用的增加情况。
26、工程款的支付明细及凭证
2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垫资以及垫资约定情况的证据
28、甲供设备材料清单
甲供的设备材料和清单是发包人提供的,发包人若没有及时提供设备和材料,导致工期拖延,可依此提起诉讼。
29、发包人、承包人的设备材料供应清单等
30、暂估价设备、材料价格、发包人确认单
31、月工料机动态表、能够确定支出人工费等
月工料机动态表,能够确定支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利息利润的资料(如工资单、订货单、采购单、认价单、合同、发票、造价处公布的信息价)。
32、施工单位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申请文件
33、隐蔽工程验收单与验收机构、监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等
隐蔽工程验收单与验收机构,监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使用书、时间注册表
35、各部门分别出具的验收证和文件
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监督、人防、卫生等部门分别出具的验收证和文件。
36、其他各项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
37、建设单位编制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8、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证据
39、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证据
40、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
41、工程预、决算报告、工程结算资料
工程结算资料往往是工程竣工书、工程竣工图等。
42、工程保修合同、保修单
工程竣工后会集中签一个保修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的保证期,在质量期限的保证期内,承包人应无偿修复。
43、因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证据
44、因为发包人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证据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证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缺陷证据、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的相关证据;
45、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质保金约定情况证据、履行情况的证据
46、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工程造价结算协议、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以及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计价基础计价标准的适用证据
47、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
48、与建设工程案件有关的其他资料
工程款纠纷的处理是一项细致且专业的工作,正确的证据搜集和使用对胜诉至关重要。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法律实务问题,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