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做什么
导读: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做什么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查阅卷宗律师可以查阅案件的侦查卷宗,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指控的证据和事实等进行分析,进而制定最符合实际的辩护意见,二、会见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主要向当事人了解如下事项:1.其对《起诉意见书》所指控事实的异议,以及能证明其异议成立的证据或 ...,(五)与检察院沟通律师需要与检察院沟通,就案件的情况和辩护方案进行交流,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审查起诉阶段是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辩护律师介入案件,发挥专业作用的关键时期。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各种法律手段为委托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和辩护,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具体来说,律师可以执行以下几项关键职责:
1. 查阅、复制案卷材料
律师有权查阅、复制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案卷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这是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准备辩护的基础工作。通过这一过程,律师能够对控方的证据进行梳理和分析,寻找有利于辩护的线索和漏洞。
2. 申请调取新的证据
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新的、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调取这些新的证据。这有助于为被告人构建更有利的辩护策略。
3. 提出法律意见
根据对案卷材料的分析和对案情的理解,律师可以针对案件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这些意见可能涉及指控是否成立、量刑建议等关键问题。
4. 会见犯罪嫌疑人
律师的另一个重要职责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与犯罪嫌疑人会面,听取其陈述和辩解。这不仅是律师获取第一手信息的途径,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法定权利的重要环节。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做什么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阅卷宗
律师可以查阅案件的侦查卷宗,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指控的证据和事实等进行分析,进而制定最符合实际的辩护意见。
(二)会见当事人
对于正在被羁押的当事人,律师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其陈述和辩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其准备辩护。
(三)分析案情
律师可以对案情进行准确、科学地分析,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建议,最大程度争取权益。
(四)准备辩护材料
律师可以根据案情和证据,为当事人准备辩护材料,包括辩护状和其他相关证据。
(五)与检察院沟通
律师需要与检察院沟通,就案件的情况和辩护方案进行交流,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有哪些工作?
1.复制案卷材料
现在检察院都会把案卷材料扫描,制成电子版,拷贝到光盘里交给律师。
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拿到全面的材料,不要有遗漏,特别是退补重报的案子,每次补充侦查的材料,都要及时去案管部门领取。
2.制作阅卷笔录
要求体现如下事项:
(1)现有证据能认定的事实。
即你看完案卷以后,你认为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有哪些。需要列出事实,再摘录出相关证据。
(2)存疑的事实。
即当事人所述的待证事实和《起诉意见书》认定的但证据不足的事实。
一般来说,拿到案卷材料后,先把《起诉意见书》打印一份,带去会见当事人。让他看看《起诉意见书》,问他对《起诉意见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没有什么异议。
(3)需要核实或者调取的证据。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或者阅卷中发现的证据线索,进行调查取证。
对于律师无法取得,或者不方便自己去取的证据,可以申请检察院去调取。若检察院不调取,到审判阶段再申请法院调取。
(4)确定辩护方向,归纳辩护观点。
阅卷、会见和调查取证后,应当对案件要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并确定案件的辩护方案。
有了辩护方案后,要与当事人沟通,征求其意见,然后要向委托人通报你对案件的看法,以及你的辩护方案。
(5)需要在公诉阶段解决的其他问题。
比如,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退赃,退赔,与被害人和解,认罪认罚,等等。
3.善于借用工具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现在是信息时代,要善于借助科技工具帮助我们提高工作效率。
比如,熟练掌握各种办公软件的应用,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二、会见
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主要向当事人了解如下事项:
1.其对《起诉意见书》所指控事实的异议,以及能证明其异议成立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
2.除《起诉意见书》所述事实外,还有没有其他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存在,以及能证明该事实成立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
3.其供述是否属实,以及不属实的原因。
4.从犯、未成年、自首、立功、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酌定从轻情节。
5.有无非法证据排除情形。
若有,需要律师单独做一份《会见笔录》,且要当事人尽量提供证据或者证据线索,为下一步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做准备。
三、取证
1.物证、书证
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收集物证、书证的法律程序和具体要求办理。
2.证人证言
收集证人证言,除了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外,还需要特别注意安全。
3.申请调取证据
对那些律师无法取得,或者不方便去取的证据,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收集、调取。
4.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
经请教鉴定专业人士,发现鉴定确有错误,或者不足之处,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有不利于当事人的影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
四、出具《律师意见书》
律师经过阅卷、会见和调查取证以后,应当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判断,提出辩护方案。
经与当事人、委托人就辩护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以后,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交《律师意见书》,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1.审查起诉阶段出具《律师意见书》的目的。
2.注意:审查起诉阶段,同公诉人谈案件证据问题,一定要慎重。
有些证据问题,审查起诉阶段提出来,公诉机关经退补就完善了,反而不利于审判阶段的辩护工作。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的主要内容
一、向被告人介绍相关程序
(一)介绍审查起诉阶段诉讼期限及程序,让当事人对程序及时限做到心中有数;
(二)向当事人总结律师在侦查阶段所做的具体辩护工作、进展情况;
(三)介绍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将开展的工作,使当事人明白该如何配合律师的工作。
二、向被告人逐项核实起诉意见书内容
审查起诉阶段,办案律师可以看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基本可以体现侦查机关指控思路,律师可以根据起诉意见书的内容进一步向当事人了解、核实案件事实。
三、向被告人了解检察机关的提审情况
(一)通过了解检察人员提审过程中向当事人的提问,初步判断检察人员对案件的看法,为将来辩护重点提供参考;
(二)要告知当事人如实向检察机关陈述案情。
四、向被告人核实证据
核实证据材料是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的主要内容,为将来质证和形成辩护思路打下基础。
五、核实需要调查取证的线索
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后,通过会见中与当事人的沟通,发现那些能够证明当事人无罪、罪轻,而这些证据材料没有在卷宗体现出来,办案律师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进行有效辩护。
六、初步达成一致的辩护意见
通过这个阶段的有效会见,办案律师可以形成初步的辩护方向、大致的辩护思路和一些具体的辩护策略,这些在会见过程中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达成共同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工作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审理,还直接影响到被告人的法律地位和未来命运。因此,如果遇到法律实务问题,特别是那些复杂的刑事诉讼问题,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