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工作内容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导读:
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工作内容和法律依据是什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具体工作办法1、及时、主动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主动提出工作配合的意愿,征求办案人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之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是对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行使取证及申请取证权的法律依据。那么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工作内容和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工作内容和法律依据是什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具体工作办法1、及时、主动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主动提出工作配合的意愿,征求办案人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之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是对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行使取证及申请取证权的法律依据。关于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工作内容和法律依据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工作内容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具体工作办法
1、及时、主动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主动提出工作配合的意愿,征求办案人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
2、认真查阅、复制卷宗材料中的诉讼和鉴定文书。
3、尽早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发现办案进程中的违法行为,并提出纠正意见。
4、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并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
5、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及时提供不起诉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
6、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定有异议的案件,可提供法律意见书表明看法。
7、根据案情提出取保候审或改变强制措施的申请,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8、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错误查封、错误扣押问题,及时向办案人员反映,并提出纠正和解决办法。
9、如被害人有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依法为犯罪嫌疑人代理并解决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34条明确提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之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是对辩护律师开始行使辩护权的具体规定,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确定律师辩护权的主要法律依据。
2、刑事诉讼法第37条明确规定了辩护人的责任。这些责任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应行使,当然也是全面行使辩护职责的法律依据。
3、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这是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查阅、复制卷宗材料和会见的具体法律规定。
4、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了辩护律师经同意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这是对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行使取证及申请取证权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