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债可以起诉另一方吗
导读: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也规定,如果夫妻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往往共享家庭的经济与生活,但当一方欠下债务时,另一方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往往共享家庭的经济与生活,但当一方欠下债务时,另一方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为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法律上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然而,如果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借债,这种债务是否构成共同债务,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指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这类债务无论由谁产生,只要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需要,均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与夫妻共同债务相对的是个人债务。这些债务多由一方为满足个人需求而产生的,如赌债或者一方单独的投资失败等。这类债务一般只能由负债一方单独承担,不应影响另一方的经济状况。
债务是否属于债务人的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是一体的,除了可以享有共同的财产之外,也需要承担共同债务。但并不是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如何明确这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了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的配偶就无需承担。
法律也规定,如果夫妻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做了约定,而第三人即债权人也知道此约定,那么,债务人的配偶也无需承担这笔债款。但这样的情况比较少,因为一般情况下夫妻间财产、债务约定是秘密的,第三人无法得知。因而在该类型纠纷中,夫或妻必须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进行举证。
当然,如果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的婚姻生活,用于家庭生活的支出,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起诉欠款人可以起诉夫妻双方吗
起诉欠款人是否可以起诉夫妻双方看具体情况定:
即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起诉夫妻偿还。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所借的债务,在起诉时能否将其配偶列为共同被告?
借款人的配偶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可以将借款人的配偶一同起诉,因为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未经手借钱的一方当事人证明债务属于借款人的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单方借款、欠债,债权人能起诉另一方吗
这个涉及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按从前的规则,比较简单甚至于过于简单化,只看借款是否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欠款,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
这样处理,如果借款不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甚至都不知情,也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却要另一方一起来偿还,很不合理。所以已经做了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也就是说,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就应该共同构承担,另一方就有还款责任,就可以起诉。
在实际案件中,是否构成共同债务需要综合考虑借款的目的、用途以及双方的知情程度等因素。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实务问题,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