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导读: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如果另一方认可或者在借款用于正常生活且在范围之内,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如果债权人无法举证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共同经营或者生活,另一方不会承担偿还义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那么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如果另一方认可或者在借款用于正常生活且在范围之内,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如果债权人无法举证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共同经营或者生活,另一方不会承担偿还义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关于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反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如果另一方认可或者在借款用于正常生活且在范围之内,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如果债权人无法举证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共同经营或者生活,另一方不会承担偿还义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