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能否承诺放弃诉讼解决纠纷
导读:
合同使用的范围比较广,很多时候都会涉及到相关的合同签订,合同是维护双方权益的凭证。那么,合同中能否承诺放弃诉讼解决纠纷?关于诉权是否可以预先放弃,下面看下专业律师的解答。
合同中能否承诺放弃诉讼解决纠纷
合同可以约定放弃诉讼权利。签订合同之前,是可以事先约定定放弃诉讼权利的。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是可以约定放弃诉讼权利的,这是双方的权利,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可以放弃。
在法学理论上,约定放弃仲裁和诉讼权利的合同,是指在民事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调解后,约定不再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的合同。此处排除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自行和解,即在法院的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以解决已经发生的民事纠纷为目的,就彼此间的争议作出妥协或者让步,而达成的诉讼法意义上的一种合意。对于这种约定,在法律实务界,不同的法律工作者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这种约定是有效的,有的则认为是无效的,截止至目前,仍然没有定论。
部分法律工作者认为,这种约定放弃仲裁和诉讼权利的条款是有效的。首先,他们认为,这种约定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这种约定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这种约定就不应该被认定为无效的。相反,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的精神,在私法领域,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从法定。既然合同当事人约定放弃诉讼和仲裁权利,那么就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应该是有效的。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自由地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在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那么,这种处分行为是得到法律的认可的,受到法律保护的。
承诺生效后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传统上还有三种方式,一是交叉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
(1)交叉要约
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如甲对乙作出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乙对甲也作出了同样内容的要约。此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完全一致,而且双方均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发出要约的时间也几乎在同时。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诺的结果,所以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后一个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为准。
(2)同时表示
同时表示与交叉要约本质上相同,交叉要约是在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同时表示是在对话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指对话的当事人双方毫无先后之别,同时向对方为同一内容的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买卖于条件适合当事人双方之意时双方同时拍手,或对于第三人所作成的合同方案,当事人同时表示同意。
(3)意思实现
意思实现是指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或者要约人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要约人在相当时间内如有可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意思的客观事实,则可以据此成立合同。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的,比如订旅馆房间、订饭店席位等,不需要表明承诺,如不承诺则需要告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的客观事实,一般是指受要约人不进行口头或书面承诺但按照要约人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受委托开始处理委托事务、发运要约人欲购货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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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律师合同欺诈的责任如何承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欺诈的方式签订合同的,受害人申请撤销合同后,欺诈方要返还取得的财产,无法返还的折价赔偿。
咨询合同诉讼律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关于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